中级会计考试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吗?

发布时间:2021-12-05


中级会计考试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吗?


最佳答案

中级会计考试不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企业现金持有量过多会降低企业的收益水平。(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企业现金持有量过多,盈利水平要下降。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

A.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记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

B.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记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

C.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D.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记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

正确答案:AD
解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鑫鑫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 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 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07年3月,鑫鑫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鑫鑫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卖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l 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07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 000元。

2007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08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 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 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 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 000元租金?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可以。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问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鑫鑫公司将租赁楼房售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不能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公司未经出租人丙企业同意,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因此丙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3)乙公司可以维修费用抵销4 000元租金。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本题中,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丙公司一直未履行维修义务,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的费用4 000元应当由出租人丙企业负担,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 000元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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