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毕业并且是双学士学位,请问我几几年可以报...

发布时间:2021-03-16


我今年毕业并且是双学士学位,请问我几几年可以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职称的考试


最佳答案

你工作满两年即可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免考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债务重组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务重组一定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发生的

B.债务重组一定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是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C.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减少部分已计提的利息均表明债权人作出了让步

D.只要债务条件发生变化,无论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均属于债务重组

正确答案:ABC
解析:此题考查债务重组的定义。选项D,不符合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是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能保证预算的连续性,对未来有较好原期指导性的预算编制方法是( )。

A.固定预算

B.弹性预算

C.滚动预算

D.零基预算

正确答案:C
滚动预算就是远期指导性。

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在10月10 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其中包括:

(1)已作为丁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50万元;

(2)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4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7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3)甲公司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乙企业500万元货款的抵押担保,货款尚未支付。

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 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丙公司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2)对甲公司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是否可以就其120万元的经济损失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

(4)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丁银行、乙企业均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

(5)根据本题的具体数字,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6)如果丙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其破产财产分配额,其分配额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2)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丙公司可以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4)债权人丁银行、乙企业在债权人会议上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不享有表决权。根据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5)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①对破产企业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2000万元的破产财产首先清偿银行贷款250万元、乙企业货款500万元。
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50万元的破产费用和40万元的共益债务。
③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
④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清偿税款100万元。
⑤普通破产债权:剩余860万元的破产财产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6)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根据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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