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难度到底有多大?朋友说很难考下...

发布时间:2021-03-28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难度到底有多大?朋友说很难考下这个证书


最佳答案

很多考生都是通过考试通过率来判断一个考试的难度,其实这并不全面。判断考试难度的因素有很多,通过率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而已。虽然历年来中级会计职称的通过率基本上都只有10%左右,但是大家要知道缺考人群也是非常庞大的,因此实际通过率也并没有那么低。何况,即便通过率很低,但只要自己能力足够,那么也是不惧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B.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购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D.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收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的确认。选项A: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选项C: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一般情况下,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选项D: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下列关于合营企业合营务方出资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务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起9个月内缴清

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15%

C.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定 加期缴清出资的,即为自动退出合营企业

D.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

正确答案:D
根据规定,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在3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缴付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2008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下称“A企业”),主要从事铁皮的加工。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3月15日,乙未经甲的同意,自己同该企业订立了一份材料供应合同。另外,乙还设立了一家铁皮加工的个人独资企业。

2008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⑴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 5000 元,欠社会保险费用 5000 元,欠丁 10 万元;

⑵A企业的银行存款10000元,实物折价 8 万元;

⑶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 6 万元,占50% 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⑷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乙在3月15日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3)在本例中,乙另外设立铁皮加工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

(4)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5)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正确答案: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乙在3月15日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投资人同意,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因此,乙在没有征得甲的同意情况下,与A企业订立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3)在本例中,乙另外设立铁皮加工企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未经投资人的同意,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由于都是从事铁皮加工的企业,因此,乙在未征得甲的同意情况下,不得另外开立铁皮加工企业。 
(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所欠税款 
③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所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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