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对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

发布时间:2021-04-13


天津市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对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


最佳答案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截止到报名年度年底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自2014年开始,我市报名系统在计算会计工作年限时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进行计算,不再以注册日期为依据,具体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由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计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规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会计工作年限。凡在学期间已经注册单位的考生,在计算会计工作年限时应将在学期间的年限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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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在出现()情形时,合伙人可以协议退伙。

A.合伙人死亡

B.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C.合伙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D.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B

在集权组织形式下,编制责任预算的程序是自上而下;在分权组织形式下,编制责任预算的程序则是自下而上。但无论在什么形式下,责任报告都是自下而上编报的。(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

A.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B.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C.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D.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1)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2)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3)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4)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5)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6)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某公司预计2002年应收账款的总计金额为3 000万元,必要的现金支付为2100万元,应收账款收现以外的其他稳定可靠的现金流入总额为600万元,则该公司2002年的应收账款收现保证率为( )。

A.0.7

B.0.2075

C.0.5

D.0.2857

正确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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