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出纳,目前准备换工作,朋友建议我报考注...

发布时间:2021-10-19


我是一名出纳,目前准备换工作,朋友建议我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请问注册会计师考试顺序是怎么样的呢?


最佳答案

一般来说会计、审计、财管都是需要考前三四个月准备的,而税法、经济法和风向管理都是适合考前三个月以内开始学习,另外考虑到各个科目的学习周期,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学习时间搭配考试科目。1、报考一门:会计。只报考一门建议从会计开始,从此开始注会的学习旅程,注意打好基础,不要只为了60分通过,考虑到会计的重要意义,学习不好同样会影响到注会整体的学习。2、报考两门:会计+税法/财管。税法的所得税学习对于会计的学习很重要;而会计的学习对财管的学习也很重要。不过财管和税法相比,税法更合适一些;另外有人建议“会计+审计”的报考,这里不做重点推荐,因为审计学习需要会计基础,而审计学习周期长很多,所以无形中这个组合时间学习会更长,报考应慎重。3、报考三门:会计+税法+财管。会计和税法的学习可以明显促进财管,所以财管不宜单独报考,要注意知识体系的内部联系。财管的学习上位于会计之后,学习周期不是很长。4、报考四门:会计+税法+财管+风险管理。主要考虑的是难度问题,而且也是学习时机的问题。因为风险管理适合在财管之后学习,学习顺序上与税法可以并列,位于会计和财管之后,总体上不是太影响注会的整体安排。5、报考五门:会计+税法+财管+风险管理+经济法。经济法的特点是适合考前三个月左右开始学习,所以增加经济法并不会影响大局。学习安排上风险管理可以安排在经济法之前,也可以并列学习。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1)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选项D属于确定性规范。(2)选项AB:属于准用性规范。(3)选项C:属于委任性规范。

下列关于风险应对措施中,说法正确的有( )。

A.M公司为了应对可能的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而购买巨额保险,属于“风险转移”
B.N公司为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利率波动带来的损失,使用了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属于“风险对冲”
C.H公司为扩大销售,降低了客户信用标准,属于“风险转换”
D.J公司为了应付可能发生的灾害性事件,与银行签订应急资本协议,属于“风险转移”
答案:A,B,C
解析:
应急资本不涉及风险的转移,是企业风险补偿策略的一种方式,选项D错误。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18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自产的10吨A类白酒换入企业乙的蒸汽酿酒设备,取得企业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2万元。已知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为1万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2万元/吨,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2.5万元/吨。

(2)移送50吨B类白酒给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5万元/吨,门市部对外不含增值税售价为3万元/吨。

(3)受企业丙委托加工20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企业丙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28万元。甲酒厂同类产品售价为2.75万元/吨。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税务机关应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两种情况。

(2)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4)说明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

(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1)①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②自2015年6月1日起,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也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10×2.5×20%+10×2000×0.5/10000=6(万元)。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3)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3×50×20%+50×2000×0.5/10000=35(万元)。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4)①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企业丙。
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
②从价部分的计税依据=2.75×20=55(万元)。
从量部分的计税依据为20吨。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5)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2.75×20×20%+20×2000×0.5/10000=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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