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如何学习?

发布时间:2021-02-11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如何学习?


最佳答案

一、调整学习思路
CPA综合阶段所考察的内容与专业阶段是不一样的,专业阶段重点考察大家对会计专业实务内容的掌握与理解,比如会计分录、财务报表、票据法以及相关计算公式的运用等。而综合阶段却有所区别,考察的是证券法、股利理论、长投与企业合并等知识点,因为考察的方式不同,大家在学习的思路、方式上应该有所调整,多研究历年的考试真题,总结出各类考题的解题结论。
二、了解综合阶段考试特点
从近几年CPA考试情况来看,CPA专业阶段与综合阶段的特点截然是有所不一样的,专业阶段侧重于考点的细致,重深度。而综合阶段侧重于考点全面,重广度。因此,大家在备考时,没必要在一个考点上花太多时间进行研究,备考方向应该根据历年真题考察内容进行衡量,综合阶段比起专业阶段要简单得多,大家只要掌握复习的节奏就可以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企业对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进行会计处理时,该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应结转到(  )。

A.制造费用
B.销售费用
C.管理费用
D.其他业务成本
答案:B
解析: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应转入销售费用。

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将来自己的父亲去世,就将自己父亲居住的小屋卖给李某。该行为属于()。

A.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C.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D.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答案:B,C
解析: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而王某父亲的死亡是确定的事实,所以本题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并且属于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即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乙公司能否行使取回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可以行使取回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在本题中,A楼房的所有权始终未变更,乙公司仍是A楼房的所有权人,享有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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