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需要考哪几门科目?这个证的难易程度?...

发布时间:2021-03-20


注册会计师需要考哪几门科目?这个证的难易程度?银行证劵公司需要这种证书吗?


最佳答案

一共是6门专业科,会计,审计,财管,经营战略,税法,经济法。然后是综合阶段测试,一天考2场考试。
非常困难,是财税类的第一难度考试。银行等一般不需要,因为这是执业资格,不是从业资格,银行要有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也要证券从业资格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每股收益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重要的财务指标( )。

A.它能够展示内部资金的供应能力

B.它反映股票所含的风险

C.它受资本结构的影响

D.它显示投资者获得的投资报酬

正确答案:D

甲、乙、丙三个公司在s市设立A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l00万元,甲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0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出资35万元,丙公司以厂房出资25万元,但在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指出股东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更正后公司得以成立。该公司2011年发生如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

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2)王某为公司董事会的董事,A公司生产的灯具价廉物美,行销市场,在S市的灯具市场占有半壁江山。2011年A公司的灯具产品发生严重滞销,销售额持续下降。经调查,发现王某于2010年与几个朋友合资投资设立B照明器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王某在B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B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B公司生产的灯具在用料、款式、功能方面与A公司生产的灯具相差无几,挤占A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于是,A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①要求王某将从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

②撤销王某A公司董事的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的董事。

(3)2011年5月,经检查,发现A公司出资时甲企业出资的机器设备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但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将甲企业补足出资的义务免除。

(1)公司成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多少?

(2)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和聘任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王某任B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B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A公司董事会针对王某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7)甲企业是否应该补足出资?乙和丙是否对甲出资不实承担责任?股东会对免除甲企业补足出资义务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公司成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2)股东的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本题中,股东的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
(3)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4)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5)王某在B公司的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本题王某是A公司的董事,又是B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而A公司与B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属于同类营业,且其行为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所以,王某在B公司的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6)①A公司要求王某将其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②A公司董事会撤销王某董事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公司董事会无权选举和更换董事。
(7)①甲企业应当补足出资。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②乙和丙应该对甲出资不实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③股东会免除甲企业补足出资义务的决议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东对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免除。

假设合同条款规定,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下列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有(  )。

A.甲企业持有某短期债券组合,某支债券到期收回的金额再投资另外的短期债券,以确保能够取得预算内资金的需要,但需要发生预算外支出可在短期债券到期前处置(甲企业很少发生预算外支出)
B.乙上市公司持有一项AAA级的债券投资组合,其预期将收取该债券组合相应的合同现金流量;但如果某债券公允价值严重下跌应出售该债券
C.丙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每日流动性需要,因应市场变化莫测导致频繁的金融资产出售且相关金额较大的情形时常出现
D.丁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分散投资于长短期金融资产,以便在发生资本性支出时拥有可用资金,在市场机会呈现时出售金融资产再投资于回报率更高的金融资产
答案:A,B
解析:
甲公司业务模式是持有这些短期债券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乙公司虽然在特定触发事件发生时予以出售,但乙公司的业务模式视为持有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仍是适当的;选项A和B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丙公司的业务模式是通过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这些目标;丁公司的业务模式是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选项C和D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