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1-07-15
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是多少?
最佳答案
注会综合阶段各科满分为50分,合格分数为两科合计得60分。其中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中,有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
注会专业阶段则采取每科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虽然合格标准都是60分,但注会综合与注会专业阶段的分数合计方式有所差异,这也是各位考生需要注意的一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时,其资产应当符合的要求是( )。 A.投资者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B.投资者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 C.投资者的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D.投资者的母公司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o亿美元
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的要求之一是: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记忆提示]注意投资者本人和其母公司任何一个自有l亿或者管理5亿资产的要求。
B、美国几家汽车公司通常使用“自己生产”作为向外部供应商购买零部件的讲价条件
C、某企业生产产品使用的资产是高度专用化的
D、购买者充分掌握了供应商的成本水平和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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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果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运行是有效的,则应当实施控制测试
C.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证据,则应当实施控制测试
D.对特别风险,即使拟信赖的相关控制没有发生变化,也应当在本次审计中实施控制测试
2008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8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8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8年6月8日办理了产权登记。2008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
要求: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2)小王从何时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小王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4)杜某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5)杜某是否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案中,王某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2)小王从2008年5月29日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王某与丁某之问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丁某取得对房屋的合法占有。小王在王某死后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某有权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请求小王履行产权过户登记义务,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4)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小王将继承的房屋出卖给杜某并办理过户登记,杜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5)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房屋在杜某买受前已经租赁给叶某使用。因此,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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