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cpa考试吗?

发布时间:2021-03-03


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cpa考试吗?


最佳答案

大学在校生中只有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cpa!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将由中注协于8月中旬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方中,不构成江海公司关联方的是(  )。

A.江海公司外聘的财务顾问甲公司
B.江海公司拥有15%股权并派出一名董事的被投资单位丁公司
C.江海公司总经理之子控制的乙公司
D.与江海公司同受集团公司(红光公司)控制的丙公司
答案:A
解析:
江海公司与甲公司是发生业务往来的两个公司,与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无关。

以下事项中,属于控制活动要素的有( )。

A.业绩评价
B.风险评估过程
C.实物控制
D.职责分离
答案:A,C,D
解析:
ACD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授权、职责分离(选项D)、业绩评价(选项A)、信息处理和实物控制(选项C)等要素。选项B是内部控制的要素,不属于控制活动的要素。@##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答案:B
解析:
(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2)选项B: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丁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4)选项D: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财产,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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