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注册会计师的含金量如何呢?

发布时间:2021-03-05


请问大家注册会计师的含金量如何呢?


最佳答案

首先是事务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后可以选择进四大或本土事务所,从事审计的相关业务,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如果具有两年以上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工作实践经验,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职业资格,取得签字权后,可以说你的事业到达了巅峰,也可以说真的取得了一个“铁饭碗”。

其次是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对财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要求有财务经验以外,还需要持会计的相关证书,但如果想在大企业里取得好的成绩,仅仅取得初、中级证书往往是不够的,另外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薪资待遇与普通的财务人员有着天壤之别。

最后是政府财务部门。一直以来,公职类考试的热度不减,政府财务部门报名的考生也越来越多,确实,在体制内工作无论社会地位还是薪资待遇水平都是体制外人员渴望的,而在政府财务部门工作也存在着竞争的机制,与同期入职的人相比,如果你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你的晋升空间肯定更胜一筹。

综上所述,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是由普通财务人员转变成财务领域高端人才的一条捷径,一个证书,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也会给自己带来很可观的收入,还有人会觉得含金量不高吗?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为满足公司业务扩张的需求,鸿泰科技拟筹集长期资本。在讨论有关方案时,公司财务部黄鑫认为,基于资本结构相关理论,应当采取权益融资。与会人员对黄鑫的观点进行了深入讨论,最后决定启动鸿泰科技在深市创业板IPO计划。
2012年1月,鸿泰科技聘请光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09年至2011年期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光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尽职调查中发现以下事项:
(1)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并于2010年12月31日按经审计后账面净资产金额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2009年营业收入5 000万元,净利润-2 000万元;2010年营业收入15 000万元。净利润-500万元;2011年营业收入30 000万元,净利润5 500万元。(注: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3)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2009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末净资产分别为19 500万元、21 000万元和22 000万元。
(4)发行前股份为12 000万股,本次拟发行4 000万股。
(5)2010年5月,公司董事会举行换届选举,上一届董事有三分之二被更换。
(6)公司独立董事王某在国内某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所在上市公司的
问题于2011年4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鸿泰科技经过整改并规范运行一段时间后,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IPO申报材料,于2013年12月核准公开募股并上市交易。
根据资料三,逐项判断光明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事项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符合。
理由:根据创业板上市条件“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鸿泰科技成立于2007年12月,后于2010年底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截至2011年12月3 1日,已持续经营超过3年。
(2)符合。
理由:根据创业板上市条件“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 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 000万元”,虽然鸿秦科技2010年度亏损,未实现最近2年连续盈利,但2011年度盈利且营业收入30 000万元超过了5 000万元。
(3)符合。
理由:根据创业板上市条件“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 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鸿泰科技最近一期期末2011年末净资产22 000万元不少于2 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符合。
理由:根据创业板上市条件“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 000万元”,鸿泰科技发行后股本总额16 000万股,高于3 000万元。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份4 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5)不符合。
理由:根据创业板上市条件“发行人最近2年内董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鸿泰科技2010年5月更换了三分之二的上一届董事,最近2年内董事发生了重大变化。
(6)不符合。
理由:根据创业板上市条件“不存在发行人董事最近1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鸿泰科技董事在2011年4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发生在最近1年内。

K注册会计师在审计T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时,发现A公司在2005年12月31日依据当时的情况和已掌握的证据能够合理估计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损失,但A公司并未计提。2006年末,相关诉讼仍未结案。A注册会计师应提请K公司在2006年度会计报表中计提原应于2005年末计提的预计负债,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K公司2005年末的处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A注册会计师应提请K公司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经过3年多的发展,净资产规模达到12000万元,甲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甲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股份公司”)。甲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于该次股东会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最终股东会以代表8500万元的表决权赞成,代表1500万元的表决权弃权,代表2000万元表决权的反对票,表决通过了该改制方案。

(2)如果甲股份公司在改制后的当年欲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股票前,甲股份公司聘请乙会计师事务所为其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经审计的公司财务状况反映如下:(1)最近3个会计年度(包括改制前)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达到人民币3600万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达到人民币3.01亿元;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1750万元。本次准备发行数额为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采取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方式。

(3)如果甲股份公司的股票成功发行并上市。在股票交易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

(1)在股票上市交易3个月后,为甲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出具审计报告的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李某购买该公司股票。

(2)甲股份公司的监事张某持有该公司1000股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后,一次性全部卖出。

(4)如果甲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后,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公司每股净资产值为2.01元,其第一大股东为某市A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称为“A公司)。A公司将持有的甲上市公司股份5200万股.转让给B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B公司”),每股转让价格2.31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3860万元。同年6月9日,A公司与B公司达成收购协议。6月10日,B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按照规定抄报有关机构,通知甲上市公司,及在相关报刊上对该报告书内容作出了提示性公告。该提示性公告披露,B公司下属子公司C公司在持有甲上市公司股扮的基础上,因为送股累计持有甲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B公司股东大会在该协议收购行为完成后,如果拟继续收购甲上市公司的股票。B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定要约收购的方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董事会拟定的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为:要约收购股份的数量为5100万股,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25.5%,要约收购价格为7.04元/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同年8月4日至9月1日;B公司以其持有的D公司的上市债券作为支付方式(该债券可上市交易的期限有6个月)。在要约收购期间,甲上市公司的股东向8公司出售股票的总额达到10200万股。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改制方案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如果该方案无效,股东可采取什么措施?甲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多有多少?为什么?

(2)甲股份公司改制后当年即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否符合有关时间要求?甲股份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如果甲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成功,是否具备上市条件?以上问题,均请说明理由。

(3)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李某、甲股份公司监事张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B公司的协议收购完成后,为什么不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申请?B公司应如何处理其持有的股份?说明理由。如果B公司拟继续收购甲公司股票,是否引发要约收购义务?B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是否有违法之处?B公司是否有义务对预售要约的股份全部收购?请说明理由。B公司的收购行为完成后,是否将导致甲公司的股票终止交易?为什么?B公司对其收购的甲公司股票须受到何种限制?

正确答案:
(1)甲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改制方案有效。第一,该次股东会通知发出的时间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股东,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公司变更形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必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如果该方案无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多有12000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账面净资产额。
(2)甲股份公司改制后当年即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有关时间要求。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甲股份公司的改制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甲股份公司的财务状况已经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根据规定,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甲股份公司的净利润累计到达3600万元;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甲股份公司的该数据达到3.01亿元;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甲股份公司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④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甲股份公司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4.58%。由此可见,甲股份公司的财务状况具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如果甲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成功,具备上市条件。首先,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第二,公司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不少于上市所要求的3000万元的最低标准;第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本总额的40%.不低于法律规定所要求的25%的公开发行比例。
(3)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李某购买该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合法。《公司法》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公司股票。因此,李某在股票上市3个月后即购买甲股份公司股票明显违法法律规定。甲股份公司监事张某抛售公司股票的行为合法。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因此,监事张某抛售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为法律限制。
(4)B公司的协议收购完成后,.如果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不能获准。第一,因为根据规定,B公司与其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其所持甲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合并之后共计持有甲上市公司6200万股股份,已经超过甲公司股份的30%。第二,虽然C公司持有的甲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是因向其送股导致的,但B公司其在提示性公告中并未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以及没有说明甲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按照规定不具备豁免的情形。因此,B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C公司应当减持甲上市公司的股份至30%或者30%以下。如继续进行收购,将引发要约收购义务。由于B公司的收购完成后将持有甲上市公司30%的股份,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B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有违法之处,即收购要约的期限少于30日。B公司对所有向其出售的股份没有全部收购的义务。因为其发布的收购要约中已经公告了本次要约收购的数量。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因此,根据B公司要约收购的数量,和甲公司股东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2,因此,B公司应当对出售股份的股东按照1/2的比例进行收购其出售的股份。B公司的收购行为完成后,将持有甲公司60.5%的股份,说明甲公司的股权分布比例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导致甲公司的股票终止交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B公司收购的股份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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