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道题长投已经达到控制,应该是采用成本法...

发布时间:2021-12-01


老师,这道题长投已经达到控制,应该是采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是以支付的对价来算?不是以占B公司可辩认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来算的吗?而且要减去去年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老师,帮解释一下,有点混乱了


最佳答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您说的是同一控制,这道题目是非同控哦。非同控初始投资成本是付出对价的公允,考虑税费的时候要加上销项税。付出对价应视同销售,相当于把资产卖钱,再拿钱买股权。
希望我们的答疑能对您有所助益。
祝您生活愉快,帮考祝您考试成功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分别按照比例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中止破产程序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2)选项C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下列关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B.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C.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D.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答案:D
解析: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关税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 )的比例按日征收。

A.1‰
B.3‰
C.0.3‰
D.0.5‰
答案:D
解析:
关税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0.5‰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下列说法符合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的有()。

A.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B.计算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C.律师事务所向该所作为律师的投资者支付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D.受雇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事务所取得的分成收入,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扣除办案费用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E.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应并人该律师从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B,E
解析:
(1)选项A: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2)选项C:律师事务所向该所作为律师的投资者支付的所得,不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选项D:受雇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事务所取得的分成收人,应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 选项E: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应并入该律师从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投资者律师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雇员律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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