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学​税务师的继续教育公需课吗?

发布时间:2021-12-13


可以不学税务师的继续教育公需课吗?


最佳答案

不可以,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是税务师注册和保留其资格的必备条件,在全年要求的90学时,30学分中,公需课需完成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应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有( )。

A.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账簿的
B.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C.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
D.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E.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
答案:B,C,D
解析: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3年)根据《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

A.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
B.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C.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D.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答案:A,C,D
解析: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选项A)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选项C),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经清算(选项D)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下列情形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有( )。

A.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以后发现该税务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以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B.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C.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D.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E.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答案:A,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以后发现该税务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以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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