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五门都必须要通过吗

发布时间:2021-01-10


税务师考试五门都必须要通过吗


最佳答案

是的,税务师考试设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门科目,5门科目全部通过之后才可以取得证书,且必须是在连续5年内考完全部科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刘某是甲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刘某离职的事实,但当刘某持甲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洽购100斤的大蒜时,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事代理行为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刘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公司没有追认,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刘某履行合同义务
C.乙公司有权在甲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乙公司可以催告甲公司追认合同,如甲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
(1)选项A:刘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由于乙公司已知刘某离职的事实,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B: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义务;(3)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乙公司并非善意相对人;(4)选项D: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应计入存货初始计量成本的是( )。

A.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
B.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
C.为生产产品发生的间接费用
D.验收入库后备用材料发生的仓储费用
答案:D
解析:
验收入库后备用材料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某企业2019年签订如下合同:
(1)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以货换货合同,合同约定,以价值520万元的产品换取500万元的原材料,甲公司补差价20万元。
(2)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为其加工一批商品,合同约定原材料由受托方提供,金额300万元,另外收取加工费150万元。
(3)与金融机构签订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一个年度内的最高借款额为每次4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借款3次,累计借款额为370万元。
(4)与丙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合同注明转让金额共计100万元。
(5)与丁公司(非金融企业)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6%,借款金额为100万元。
(6)以一栋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取得银行抵押贷款7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年底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按合同约定将房产产权转移给银行抵偿所欠银行款项本息共计80万元,银行另支付给该企业20万元差价款,并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
(7)该公司研发部为戊公司开发适用软件,双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份,取得的报酬为1200万元,其中包括研究开发经费500万元。
(8)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次月因购买方资金困难减少采购数量,签订一份补充合同,合同金额修改为80万元。
(9)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年报审计合同,审计费为30万元。
(10)新增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
要求:
<1>、请分别说明该企业签订的上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若缴纳,则说明计算缴纳印花税时的适用税目及计税金额并简述相关政策规定。

答案:
解析:
(1)与甲公司签订的以货换货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020万元。
以货换货合同属于“购销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
(2)与乙公司签订的加工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加工费部分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50万元,原材料部分适用“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300万元。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适用“借款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400万元。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4)与丙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适用“技术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00万元。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5)与丁公司(非金融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非金融组织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6)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与银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印花税。
抵押贷款合同适用“借款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70万元;
产权转移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税金额为100万元。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7)与戊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技术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700万元,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8)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20万元,已税合同修订后减少金额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9)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年报审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营业账簿”税目,计税金额为2500万元,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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