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与注会经济法能不能一起考

发布时间:2021-02-26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与注会经济法能不能一起考


最佳答案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与注会经济法可以一起考,这两科在学习内容上充满着相似性,完全可以一起备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8年11月9日外卖小哥甲在取餐的路上,看见前面行驶的电动车上掉了一个背包,甲捡起来放在了自己的包内,之后甲发现背包内是一包钻石。2018年11月28日,在送餐时甲骑车速度过快,撞伤了行人乙,甲需要赔偿5万元。甲的积蓄不够,就去找丙借4万元,丙要求甲提供抵押。甲无奈用背包中的钻石为不知情的丙设定了抵押,并于2018年12月5日和丙签订了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2019年9月7日,甲的电动车送到丁处进行维修,维修费2千元。甲无力支付,丁遂将电动车进行扣留。
<3>、根据《物权法》及相关规定,关于甲、丙之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因没有办理登记,丙不能取得抵押权
B.甲.丙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到期无法偿还时,钻石归丙所有
C.借款合同无效
D.签订抵押合同时,丙取得抵押权
E.甲偿还借款的期限应在抵押合同中体现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担保的范围。所以选项E正确。

根据民法基本理论,下列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基础
B.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的
C.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D.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选项A、B错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其他情况下,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中的发票指所有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及除前述两种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
B.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持有可以是随身携带、放置或者藏匿在某一地点,但不可以是委托他人保管
C.持有伪造的发票的行为,并不是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可以作为犯罪处理
D.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
E.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答案:A,C,D,E
解析:
选项B: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既可以随身携带、放置或藏匿在某一地点,也可以委托他人保管,只要在行为人控制之下即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