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有鉴证业务吗?

发布时间:2021-12-22


税务师有鉴证业务吗?


最佳答案

可以的,鉴证业务就是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业务范围及规则,第二十七条:
经税务机关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涉税鉴证业务:违反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的其他行为。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软件业税收优惠),201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万元,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取得不含税服务费35万元。
  (2)购进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及软件技术服务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
  (3)员工国内出差,报销时提供标有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2.18万元,民航发展基金0.12万元。
  (4)转让2010年度购入的一栋写字楼,取得含税收入8700万元,该企业无法提供写字票楼发票,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计税金额为2200万元。该企业转让写字楼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9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 )万元。

A.318.94
B.446.11
C.341.34
D.340.93
答案:A
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260×13%-4.08×260÷(260+35)=30.20(万元)
  实际税负=30.20÷260×100%=11.62%>3%。
  因此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际应纳增值税=260×3%=7.8(万元)
  5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260×3%+35×6%-[4.08-4.08×260÷(260+35)]+309.52=318.94(万元)

甲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合伙企业借款300万元,由丙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乙合伙企业、丙个人独资企业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甲公司又以一张汇票出质,与乙合伙企业签订了质押合同,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合伙企业,但未办理出质登记,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合同效力和担保物权设立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质押合同无效
B.抵押合同无效
C.抵押权设立无效
D.质权设立无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效力和担保物权设立。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均是依法成立即生效。所以选项A、B错误。不动产抵押,抵押权是登记设立。所以选项C正确。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选项D错误。

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的是( )。

A.罚款
B.没收
C.抛弃物权
D.混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意义、原因。物权变动的原因,是指引起物权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1)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受让物权,抛弃物权及设定或者变更、终止他物权的各种法律行为。(2)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如时效、先占、添附、无主物的取得、标的物消费、标的物灭失及混同等。(3)公法上的原因。如公用征收、没收、罚款等。

位于北京市的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在沈阳市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建筑项目,于当月竣工结算。收到含税工程款1100万元,支付含税分包款300万元,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为完成A建筑项目购进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
(2)在河北省保定市承接B建筑项目,于当月竣工结算。收到含税总包款4200万元,支付含税分包款1800万元,分包工程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为完成B建筑项目购进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
(3)在本市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C建筑项目,于当月竣工结算。收到含税工程款2000万元,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为完成C建筑项目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
(4)本月甲建筑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支付自来水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万元(自来水公司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万元;支付道路通行费并取得道路通行费发票,其中高速公路通行费4万元,桥、闸通行费1万元。(假定仅在工程项目分配进项税额)
(5)本月购入1台建筑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
(6)本月将营改增前购进的建筑周转材料出租,预收租金5.5万元,开具企业自制的收款收据,款项均已收到(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将一批旧建筑设备(均为营改增前购置)出售,取得含税收入20.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未放弃减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甲建筑公司出租周转材料和出售旧建筑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0.40
B.0.56
C.0.65
D.0.76
答案:B
解析:
预收周转材料租金应缴纳的增值税=5.5÷(1+3%)×3%=0.16(万元)
旧建筑设备出售应缴纳的增值税=20.5÷(1+3%)×2%=0.40(万元)
甲建筑公司出租周转材料和出售旧建筑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0.16+0.40=0.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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