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到底可不可以异地报名?

发布时间:2021-12-17


税务师考试到底可不可以异地报名?


最佳答案

可以,税务师考试还是很人性化的,全部采用网络报名,允许考生在不同年份、不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各位考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报考考区进行报名;更换地区进行报名后,以前年度的成绩(有效成绩)不受影响。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釆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当年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内能够转回,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均无余额;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6800万元(未调整前),2019年度财务报告于2020年4月2日批准对外报出,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20年3月25日结束。2020年1月1日至4月2日,发生以下事项:
(1)2019年8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根据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购货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到2019年12月31日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2019年末为该应收账款按1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甲公司于2020年2月3日收到乙公司通知,乙公司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甲公司可收回该应收账款的40%。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2)2020年2月10日,注册税务师在审核时发现,2018年末甲公司对一项实际未发生减值的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了56万元的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之前未计提减值准备)。至2018年末,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8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假设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方法会计与税法一致。
(3)2020年2月15日,税务师在审核时发现,从2019年1月1日起,甲公司将出租的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该办公楼于2016年12月31日建成后对外出租,成本为180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各年末的公允价值如下:2016年12月31日为18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为21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为2240万元;2019年12月31日为238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自办公楼建成后次月起计提折旧,未计提减值准备。税法规定,该办公楼折旧方法釆用年限平均法,年限为20年。
(4)2019年12月因甲公司违约被丁公司告上法庭,丁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270万元。2019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160万元,2020年3月12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丁公司240万元,甲、丁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赔偿款2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
假设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并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后,应调减甲公司原编制的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期末金额( )万元。

A.22
B.36.25
C.48.75
D.55.25
答案:A
解析:
(3)资料(1)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金额=113×25%=28.25(万元);资料(2)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金额=56×25%=14(万元),本期发生递延所得税资产=7×25%=1.75(万元),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金额=14-1.75=12.25(万元);资料(3)影响递延所得税负债;资料(4)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金额为40万元(160×25%),应调减甲公司原编制的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期末金额=-28.25+(14-1.75)+40=22(万元)。

(2013年)钱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职,任职期间该公司授予钱某限售股3万股,该批限售股已于2012年年初解禁,钱某在8月份之前陆续买进该公司股票2万股,股票平均买价为5.4元/股,但限售股授予价格不明确。2012年8月钱某以8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4万股。在不考虑股票买卖过程中其他相关税费的情况下,钱某转让4万股股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7200
B.37600
C.32400
D.40800
答案:D
解析: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剩余1万股属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8×(1-15%)×20%=40800(元)

(2018年)某油田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开采原油8万吨,对外销售原油1.5万吨,其中包括三次采油的原油0.5万吨,原油不含税销售单价3000元/吨。
  (2)将本月自采原油3万吨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开采原油过程中加热使用自采原油0.1万吨,将上月自采原油30万吨用于对外投资。
  (3)支付石油勘探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购买开采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11.19万元。
  (4)承租一栋楼房,一楼作为职工食堂,二楼以上用于厂部研发机构。合约约定,租期5年,不含税租金共计180万元,按年支付。本月支付2019年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万元,税额3.24万元。
  已知:原油资源税税率8%,本月取得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4)准予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 )万元。

A.0
B.1.58
C.3.24
D.1.94
答案:C
解析:
租入不动产同时用于集体福利和应税项目,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业务(4)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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