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在职考生做题时如何消除浮躁摆正心态?

发布时间:2021-01-14


税务师在职考生做题时如何消除浮躁摆正心态?


最佳答案

首先做题前就应该调整好状态,如果精力不足或心情不佳,建议另外找个做题的时间。心情浮躁是备考过程中很常见的现象,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复习效率,如果遇到不会做的题,我们的第一反应不是扔笔皱眉头,而是静下来心来,分析不会做的原因,之后回归到课本和课件中,对题中涉及的知识点进行复习,重新琢磨,这样经过一番思考之后,再来做一遍题,相信我们一定能思路清晰,下笔如飞。备考本身就是枯燥乏味的,在职考生们应时刻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将做题当成是查漏补缺,遇到不会的题进行二次复习记忆,并不是在浪费宝贵的时间,二是让考生对于掌握不牢的知识点加深印象,换个角度思考,烦躁的心情立刻就能豁然开朗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印花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B:印花税票应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由税务机关注销或划销
C: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D:对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可按代售金额5%的比例支付代售手续费
E: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凭证书立当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答案:A,C,D
解析:
税法规定,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印花税的注销或划销由纳税人自己实施;合同修订,金额增加的,应该就增加的金额补贴印花;代售印花税票,手续费为代售金额的5%;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

下列有关纳税评估说法正确的有( )。

A.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一般由其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
B.纳税评估的对象是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C.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是重点评估分析对象
D.纳税人不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约谈,必须亲自参加
E.分析报告与工作底稿可以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答案:A,B,C
解析:
选项D,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约谈;选项E,分析报告与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也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下列有关涉税鉴证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

A.限于规定的涉税鉴证项目
B.在被鉴证人和使用人之间保持中立
C.依照法律规定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D.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信任保护原则
E.承办被鉴证单位代理服务的人员,可以承办被鉴证单位的涉税鉴证业务
答案:A,B,C,D
解析:
承办被鉴证单位代理服务的人员,不可以承办被鉴证单位的涉税鉴证业务。

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入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 ”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根据二人的合伙协议内容,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B.根据该事务所经营业务,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C.该事务所属于有限合伙企业
D.该事务所属于普通合伙企业
E.该事务所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的合伙企业
答案:D
解析:
法律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本题中的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无该字样,故为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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