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分为几个步骤

发布时间:2021-02-08


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分为几个步骤


最佳答案

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分为两步:

第一步是在报名时采用网上审核;

第二步是在领证前现场审核。

网上审核不作为最终审核结果,考生在报名时应承担故意上传虚假信息的责任,签字确认后,才可进一步报名。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市区某企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初,企业聘请税务师对企业2018年纳税情况进行审核。
企业2018年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自产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80000000元;为生产产品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款金额20000000元、增值税税额3200000元。
(2)2018年7月1日,企业将闲置的厂房出租,合同约定每年含税租金收入200000元,租期3年。企业于2018年7月1日一次性收取当年半年的含税租金10000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预收账款100000
相关折旧已经正确计提并计入了会计处理。企业已经在租赁合同上贴印花税票5元,并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缴纳了房产税。该厂房账面原值20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房产税减除比例为30%。假设该企业拟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该企业2018年年度决算报表尚未编制。
(3)投资收益共300000元,全部为国债利息收入。
(4)企业全年自行核算可以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税金及附加合计40000000元。
(5)全年发生管理费用7000000元(其中包含业务招待费用600000元、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000元)。
(6)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5000000元,其中包括不含税广告费用10000000元,取得广告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广告费10000000元,增值税税额600000元。
(7)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总额4000000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600000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70000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150000元。
(8)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当年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200000元、工商部门的罚款50000元。
(9)当年新购入一批生产经营用计算机,不含税单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0元,增值税税额320000元。当年按会计规定计提并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折旧费用为200000元,企业已经进行备案,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0)为了提升企业技术能力,2018年10月接受自然人张某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张某该项技术成果研发成本为1200000元,投资时评估作价15000000元。投资入股后,张某持有企业股权份额的5%,企业股本总额增加5000000元。
(11)其他相关资料:2017年企业超标的费用支出如下表所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不考虑题目未提及的其他税费)
<1>、企业闲置厂房出租业务的涉税处理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做出正确的账务调整分录和纳税调整。(上年决算报表尚未编制)
<2>、考虑跨年结转,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考虑跨年结转,计算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考虑跨年结转,计算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考虑跨年结转,计算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该企业工商部门的罚款能否税前扣除,请说明理由及相应的税务处理。
<8>、计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
<11>、张某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时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案:
解析:
<1>、企业闲置厂房出租业务的涉税处理不正确。企业未确认收入,也未计算缴纳增值税,进而未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租期已经确定,合同金额固定,印花税仅仅按5元贴花错误。房产出租应从租计征房产税,企业从价计征房产税有误。
①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100000÷(1+5%)=95238.10(元)。?
②应按预收的租金缴纳增值税,应补缴增值税=100000÷(1+5%)×5%=4761.9(元)。?
③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4761.9×(7%+3%+2%)=571.43(元),补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④应补缴印花税=200000×3×1‰-5=595(元),补缴的印花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⑤应补缴房产税=100000÷(1+5%)×12%-2000000×(1-30%)×1.2%×6÷12=3028.57(元),补缴的房产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合计=95238.10-571.43-595-3028.57=91043.1(元)
账务调整分录:
借:预收账款 100000
贷:本年利润 95238.1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761.9
借:本年利润 571.4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33.33
——应交教育费附加 142.86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95.24
借:本年利润 5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595
借:本年利润 3028.57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3028.57
该企业2018年年度决算报表尚未编制,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调整至“本年利润”科目核算。
<2>、业务招待费不得跨年结转,2017年超标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结转至2018年扣除。
业务招待费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额:
销售(营业)收入的0.5%=(80000000+95238.10)×0.5%=400476.19(元)。
发生额的60%=600000×60%=360000(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00-360000=240000(元)。
<3>、新技术研发费可加计75%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0000×75%=600000(元)。
<4>、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0000+95238.10)×15%=12014285.72(元)。
当年实际发生影响损益的广告费支出10000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结转扣除2017年超标的广告费支出40000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000元。
<5>、实发的合理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0000×14%=560000(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00-560000=40000(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0000×2%=80000(元),实际拨缴70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作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0000×8%=320000(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150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结转扣除2017年超标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500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000元。
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0-25000=15000(元)。
<6>、会计利润=80000000+91043.1+300000-40000000-7000000-15000000-1200000-50000=17141043.1(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7141043.1×12%=2056925.17(元)。
优先扣除2017年超标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000000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元;当年可以税前扣除2018年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扣除限额=2056925.17-1000000=1056925.17(元),本年实际发生捐赠支出1200000元,则当年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00-1056925.17=143074.83(元),2018年超标的捐赠支出143074.83元,准予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143074.83=856925.17(元)。
<7>、该企业工商部门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该项罚款属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200000=1800000(元)。
<9>、国债利息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7141043.1-300000(国债利息)+240000(业务招待费)-600000(新技术研发费)-400000(广告费)+15000(工资及三项经费)-856925.17(公益性支出)+50000(罚款)-18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3489117.93(万元)。
<10>、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3489117.93×15%=2023367.69(万元)。
<11>、张某可以选择适用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有

A.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减免税决定
B.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
C.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
D.税务机关作出的不子予抵扣税款决定
E.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决定
答案:A,B,D
解析:
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才能申请行政诉讼的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018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19年补税时,依据2018年有关税收实体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税款缴纳程序按2019年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程序执行,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原则。

A.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B.法律不溯及既往
C.新法优于旧法
D.程序优于实体
答案:A
解析: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二是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上述业务体现了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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