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电子证书查询网站是哪个网站呢

发布时间: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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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拟指定会计师赵某担任某破产案件管理人,但利害关系人对此提出异议。按照规定,异议成立的情形有( )。

A.赵某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赵某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C.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D.赵某与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E.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B,C,D,E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任职条件。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这里的“利害关系”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有利害关系:(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5)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另一种是对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有利害关系:(1)具有上述所列情形;(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与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某市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1日通过“招拍挂”方式从当地政府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20000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财政票据),支付契税800万元。该宗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为40000平方米。2017年8月1日甲公司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开始开发“雍和家园”项目。甲公司将该项目分两期开发。第一期开发占地面积为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2000平方米,其中根据市政规划甲公司应在“雍和家园”内建设一所幼儿园,幼儿园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四站一室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
上述公共配套均在一期建设完成。2018年8月一期工程封顶,甲公司开始预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计取得预售款27000万元,甲公司已按规定预缴了增值税和相关税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5%)。2019年1月甲公司该项目办理竣工决算,甲公司“开发成本”合计为45500万元,其中“地价款”明细为20800万元,“建筑安装费”15900万元,“基础设施费”5800万元,“公共配套费”1200万元,“开发间接费”1800万元(含资本化利息800万元)。甲公司在建设期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相符的进项税额为2000万元。
2019年1月31日,甲公司已出售该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90%,共计取得含税收入56700万元,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为10800万元。甲公司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甲公司贷款全部为一期工程使用,利息能够按项目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甲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地价款”和“公共配套费”按土地面积分配。不考虑印花税。
要求:
(1)计算甲公司预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
(2)计算甲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解析:
(1)
预缴增值税=27000/(1+10%)×3%=736.36(万元);
预缴城建税=736.36×7%=51.55(万元);
预缴教育费附加=736.36×3%=22.09(万元);
预缴地方教育附加=736.36×2%=14.73(万元);
预缴土地增值税=(27000-736.36)×5%=1313.18(万元)。
(2)
收入=56700-(56700-10800)/(1+10%)×10%=52527.27(万元)
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0000+800)×24000/40000×90%=11232(万元);
②开发成本=(15900+5800+1200×24000/40000+1800-800)×90%=21078(万元);
③开发费用=800×90%+(11232+21078)×5%=2335.5(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6700-20000×24000/40000×90%)/(1+10%)×10%-2000]×(7%+3%+2%)=260.73(万元);
⑤其他扣除项目=(11232+21078)×20%=6462(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11232+21078+2335.5+260.73+6462=41368.23(万元);
增值额=52527.27-41368.23=11159.04(万元);
增值率=11159.04/41368.23×100%=26.97%;
应纳土地增值税=11159.04×30%=3347.71(万元);
实际应纳土地增值税=3347.71-1313.18=2034.53(万元)。

(2018年)(房开卖新房/土地增值税)2019年1月15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对其建设的W项目进行清算。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可售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不可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该项目2018年4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
  2018年5月该公司开始销售W项目,截止清算前,可售建筑面积中已售出15000.80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0000万元。该公司对W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经审核,W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合计824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万元,管理费用4000万元,销售费用4500万元,财务费用35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33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已知:W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W项目清算前已预缴土地增值税1000万元。其它各项税费均已及时足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2%。不考虑印花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W项目清算时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万元。

A.285.71
B.2666.67
C.2691.67
D.310.71
答案:A
解析:
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50000÷(1+5%)×5%×(7%+3%+2%)=285.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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