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统计师考试怎么报名?

发布时间:2021-06-15


苏州统计师考试怎么报名?


最佳答案

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各省、市统计师的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每年的4月开始,各地报名时间不同,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考试时间:
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日。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考试方式: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对不具备上述学历或任职年限规定条件,但统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报名。破任职年限者,只准比规定的年限最多提前2年。破学历者,大专学历需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工龄满20年,中专学历需满25年。学历和任职年限不得双重破格。
成绩查询:
根据往年情况统计师考试成绩一般会在考后两个月内公布(12月份)。考生可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各地统计局网站”或者“各地统计信息网”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
成绩管理: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全国范围内有效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合格,由省(区、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给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国家统计局颁发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各单科合格证只在四年内申办合格证书有效,逾期该科目必须重考。
合格标准:
统计师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高级合格标准一般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
证书领取:
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统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些与会计相关的规定分散在其他经济法规中,如( )等。


A.企业法、公司法

B.证券法

C.税法

D.商法

E.票据法
答案:A,B,C,D,E
解析:
一些与会计相关的规定分散在其他经济法规中,如企业法、公司法 、证券法、税法、商法、票据法等。

下列关于样本量确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样本量与置信水平成反比

B.样本量与总体方差成正比

C.样本量与总体方差成反比

D.样本量与允许的估计误差的平方成正比

E.样本量与允许的估计误差的平方成反比
答案:B,E
解析:

样本量与总体方差成正比,与允许的估计误差的平方成反比。

一定地块内,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计算公式是()。

A.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总建设用地面积
B.(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地下经营面积)/总建设用地面积
C.地上总使用面积计算值/总建设用地面积。
D.(地上总使用面积计算值+地下经营面积)/总建筑面积
答案:A
解析:

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行政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罚款处罚,应当告知其听证的罚款数额是(  )。

A.5000元以上
B.2万元以上
C.10万元以上
D.20万元以上
答案:B
解析:
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统计行政机关在作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二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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