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员工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授予持有超过10%股权的员工。从取得期权到换取股票时必须均是员工,授予员工认购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此项权利不可以授予持有大于5%股权的员工。从取得期权到换取股票之前三个月必须是员工,员工在认股权授予(grant)和执行(Exercise)时不应税。...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