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20-07-18)

发布时间:2020-07-18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本票无须承兑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付款地是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本票的相关规定。本票是见票即付的自付票据,其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无需承兑。付款地是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因此选项C是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

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收款人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单选题】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出票人对收款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出票人对收款人的后手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禁止背书。根据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收款人将出票人作禁止背书转让的汇票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上的签章,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当是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B.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当是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加盖章

C.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当是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D.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加盖章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AB: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一般单位,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选项CD: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银行,其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付款人A银行已经表示承兑,乙公司取得票据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保证;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依法向A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有权向( )进行追索。【多选题】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丁公司

D.A银行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均为被追索人。

5、甲出票给乙,乙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在票据背书栏中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丁。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丁自票据交付之日起取得票据权利

B.丙在票据背书栏中记载“为担保”、“为设质”的,也应认定有效

C.如果丙到期不履行所担保的债务,丁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D.如果丙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丁应当将票据返还给丙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背书人作成质押背书后,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向北陵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不构成抽逃注册资金。因为丁向北陵公司借款时经过了股东会决议,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北陵公司的债务,该借款行为并非暗中将丁的出资撤回,不构成抽逃出资。

下列舞弊风险因素中,与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相关的有()。

A.利用商业中介进行交易,但缺乏明显的商业理由
B.在非所有者管理的主体中,管理层由一人或少数人控制,且缺乏补偿性控制
C.对高级管理人员支出的监督不足
D.会计系统和信息系统无效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表明管理层可以利用中介安排虚假交易,为粉饰财务报表提供了机会;选项B表明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为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提供了机会;选项C表明管理层可以虚假支出,从而贪污货币资金,与侵占资产相关;选项D表明信息系统可以随意改动,为编制虚假报告提供了机会。

如果确定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

A.直接对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
B.直接对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C.根据具体情况,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D.与被审计单位的治理层进一步讨论
答案:C
解析:
如果确定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之一:(1)就专家拟执行的进一步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2)根据具体情况,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只有在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或雇用、聘请其他专家依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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