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21-09-19)

发布时间:2021-09-19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间通知其他合伙人。该期间是()。【单选题】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符合题意:《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ABD不符合题意。

2、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进行的代表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本题考核合伙事务执行中的对外代表权。本题的表述符合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法律效果规定;选项B错误。

3、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单选题】

A.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符合题意: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ABD不符合题意。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多选题】

A.过半数合伙人决定解散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20天

C.合伙企业被依法撤销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CD符合题意: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的,方可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方可解散;选项AB不符合题意。

5、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单选题】

A.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B.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C.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符合题意:有限合伙人丙、丁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选项A不符合题意:有限合伙人丙不得执行合伙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选项B不符合题意: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选项D不符合题意: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5年6月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95 400元,购进原材料支付价款(含增值税)36 400元。已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该企业2005年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元。

A.3 540 B.5 400

C.5 724 D.6 089

正确答案:B

下列有关现金的成本中,属于固定成本性质的是 ( )。

A.现金管理成本

B.占用现金的机会成本

C.转换成本中的委托买卖佣金

D.现金短缺成本

正确答案:A
在现金有关成本中,管理费用具有固定成本的性质,与现金持有量不存在明显的线性关系。

A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于2006年3月10日召开的股东会上经出席会议的持7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该次股东会全部股东均出席。决定吸收合并B有限责任公司。同年3月18日通知了甲、乙、丙、丁四位债权人,并于4月5日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4月16日,甲、乙、丙三位债权人均向A公司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A公司按照规定向甲、乙债权人清偿了债务,向丙债权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6月11日,丁债权人也向A公司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A公司对丁债权人既未清偿债务,也未提供相应的担保。2006年8月1日,A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有关的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股东会决定吸收合并B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A公司在通知债权人、发布公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A公司对甲、乙、丙、丁债权人的要求所作的反应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1)A公司股东会决定吸收合并B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本题A公司在作此项表决时,是经代表7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超过了2/3的标准,是符合规定的。
(2)A公司通知债权人的时间是符合规定的,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时间也是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在作出合并决议后,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A公司对甲、乙、丙、丁债权人的要求所作的反应是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A公司对甲、乙债权人清偿了债务,向丙债权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是符合规定的。由于丁债权人向A公司提出的要求已超过了30日的期限,因此A公司对丁债权人既未清偿债务,也未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样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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