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20-06-08)

发布时间:2020-06-08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单选题】

A.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D.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1)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财产出资;(2)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在解散清算时,没有清算费用的规定。财产清偿顺序:(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4、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3万元、2万元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为实缴出资。但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经各合伙人协商不成。甲、乙、丙三人应分别按50%、30%、20%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比例。对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5、下列各项中,普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有()。【多选题】

A.向其中一方合伙人转让时,无须通知,也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B.向其中一方合伙人转让时,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C.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通知其他合伙人,但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D.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限制性规定。(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经营能力”成本的是( )。

A.职工培训费

B.长期租赁费

C.直接材料费

D.研究与开发费

正确答案:B
解析:约束性固定成本属于企业的“经营能力”成本,是企业为维持一定的业务量所必须负担的最低成本,如厂房、机器设备折旧费、长期租赁费等。酌量性固定成本属于企业“经营方针”成本,是企业根据经营方针确定的一定时期的成本,如广告费、职工培训费、研究与开发费等;直接材料费属于变动成本。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于是,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此后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在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基金的价值取决于基金净资产的现在价值。(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投资基金的未来收益是不可预测的,所以,基金的投资者只能把握“现在”,只能把握基金资产的现有市场价值,因此,基金的价值取决于基金净资产的现在价值。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

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C.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D.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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