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章节练习(2021-10-05)

发布时间:2021-10-05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共5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不定项。小编为您整理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会计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是()。【单选题】

A.会计人员小王上班经常迟到早退

B.会计人员李某沉溺于赌博,不爱钻研业务

C.会计人员张某挪用公款炒股

D.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某满足于记账算账,不利用大量而丰富的会计信息参与本单位经营管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符合题意:本题考核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选项ABD不符合题意:选项ABD,属于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

2、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 (    )监交。 【单选题】

A.单位负责人

B.审计机构负责人

C.人事部门负责人

D. 会计机构负责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3、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会计行为也是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本题考核会计监督的社会监督。《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这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会计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选项B错误。

4、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完毕后,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的人员中包括( )。 【多选题】

A.监交人员 

B. 交出方 

C.接受方 

D.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5、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单选题】

A.总会计师

B.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分管会计工作领导

D.单位负责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正确: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概述。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选项ABC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行政复议费用。( )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错
  试题点评: 本题主要考核“总论”的“行政复议”知识点。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一定数额。该数额是( )。

A.5人

B.20人

C.25人

D.50人

正确答案:D

甲企业20×7年至20×8年发生下列有关应收账款的业务:

(1)20×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具体资料如下表: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已提坏账准备 预计未来现金流最现值 应收-A公司 500万元 50万元 420万元 应收-B公司 200万元 40万元 185万元 应收-c公司 150万元 10万元 80万元 应收-D公司 100万元 0 84万元 合计 950万元 100万元 769万元 (2)20×8年9月应收C公司货款,因C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经批准决定将该应收账款作为坏账转销。

(3)20×8年11月,已作坏账转销的应收E公司货款50万元又收回。

要求:

(1)编制20×7年年底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2)根据业务(2)、(3)编制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20×7年-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A公司坏账准备
30
-计提C公司坏账准备
60
-计提D公司坏账准备
16
贷:坏账准备 106
借:坏账准备 25
贷:资产减值损失一计提B公司坏账准备 25
(2)确认坏账,转销应收账款
借:坏账准备 150
贷:应收账款-C公司 150
(3)已确认的坏账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E公司 50
贷:坏账准备 50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账款-E公司 50
或借:银行存款 50
贷:坏账准备 50

2002年6月1日,F、G、H、R四公司经商议签订了一份协议,合同约定:四方共同出资改造F所属的冰箱厂,并把厂名定为腾飞冰箱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F以旧厂房作价400万元,并以华天牌冰箱商标折价100万元作为出资;G以现金275万元,并以冰箱生产技术折价225万元作为出资;H、R各以现金500万元作为出资;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四方资金必须到位,由F负责办理公司登记手续。2002年6月10日,F、G、H均都按合同规定办理了出资手续和财产转移手续,但R提出,因资金困难,要求退出。F、G、H均表示同意。2002年7月5日,经工商注册登记腾飞公司正式成立。2002年9月5日,H提出自己的公司因技术改造缺乏资金,要求抽回自己的出资,同时愿意赔偿其他股东的经济损失各25万元,腾飞公司股东公研究后没有同意H的要求。2002年12月10日,F公司提出将自己所有股权的全部转让给K。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F、G、H、R四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对R的要求,F、G、H三方是否应当接受?

(3)对H的要求,腾飞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是否正确?为什么?

(4)对F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F、G、H、R四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出资符合《公司法》中有关出资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货币、实物、非专有技术、商标权等作价出资;F、G两公司以商标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出资均未超过腾飞公司注册资本的20%;腾飞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也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R提出的退出要求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但是经F、G、H三方同意,可以接受R的要求,但R应赔偿因违约给F、G、H造成的损失。
(3)对H提出的要求,腾飞公司股东的决议是正确的。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因此,F提出的转让其所有股权的全部给K是可以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F转让其出资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二,G、H公司均表示不购买F欲转让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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