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章节练习(2020-10-11)

发布时间:2020-10-11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共5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不定项。小编为您整理第一章 总论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各项中,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多选题】

A.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C.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D.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判决和执行。选项A、B、C、D均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2、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审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审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均不受理。

3、审理民事案件,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甲企业对乙地方税务局对其作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向丙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该案件审理过程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多选题】

A.丙法院组成合议庭负责对该案件进行审判

B.丙法院对甲和乙进行了调解

C.乙地方税务局决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D.丙法院判决变更乙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审理。选项A: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选项B: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选项C: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选项D: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5、对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财务状况是企业一定日期的资产及权益情况,是资金运动相对( )时的表现。

A.运动状态

B.静止状态

C.占用状态

D.来源状态

正确答案:B
财务状况是企业一定日期的资产及权益情况,是资金运动静止状态时的表现。

罚没支出应该按照实际金额记账?()

参考答案:对


下列各项中,应记入“资本公积”借方的是( )。

A.接受甲投资者投入一台机器设备,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

B.接受乙投资者以美元投资,收到美元当时的市场汇率是1美元=8.4人民币,合同约定汇率是1美元=8.2人民币

C.接受丙投资者以现金(人民币)投资100万元,其中属于资本溢价的部分40万元

D.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正确答案:D
ABC三项均计入资本公积贷方。只有D项因为转增资本,计入借方。分录是:借:资本公积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2005年1月,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经理人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3月,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5年7月初,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B企业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5日,人民法院指定丁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

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 000元,欠乙工资5 000元、社会保险费用5 000元,欠B企业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C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C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

(1)乙于3月份以A企业名义向B企业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B企业的债权请求?

正确答案:
(1)乙于3月份以A企业名义向B企业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了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购买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该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 000元用于清偿所欠B企业的债务;其次,A企业所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B企业22 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C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C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另一种清偿顺序:可用甲从C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C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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