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章节练习(2020-03-22)

发布时间:2020-03-22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共5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不定项。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出票时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 )。 【多选题】

A.付款人名称

B.支票的金额

C.收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支票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包括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

2、票据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票据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3、银行拒绝兑付该支票的主要原因是( )。【不定项】

A.该支票为空头支票

B.该支票为转账支票

C.支票上的付款日期无效

D.张龙未按期到银行提示付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A: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对空头支票,付款银行有权拒付。

4、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汇款回单可以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汇兑的程序。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5、在票据丧失后,可以不进行挂失止付,但必须进行公示催告程序,若直接针对该票据的承兑人或出票人提起普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失票救济。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需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在计提时不应贷记“应交税费”科目的是( )。 A.应交教育费附加 B.应交住房公积金 C.矿产资源补偿税 D.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B
企业在计提应交住房公积金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三项在计提时应贷记“应交税费”。

乙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上注明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施工期间,又将其中的安装工程400万元分包给丙建筑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已知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 3‰,甲企业、乙建筑公司和丙建筑公司共应缴纳印花税( )元。

A. 2400

B.9600

C.8000

D.4000

正确答案:B
【解析】建筑合同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都要贴花,印花税的纳税对象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在本题中,甲企业、乙建筑公司和丙建筑公司共应缴纳印花税:(1200 +400)×0.3‰×2×10000= 9600(元)。

下列各项中,不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是()。

A.应付现金股利

B.应交教育费附加

C.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

D.收到的存入保证金

正确答案:AB
 应付现金股利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应交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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