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历年真题(2020-12-03)
发布时间:2020-12-03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共5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不定项。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2017年)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2、(2018年)纳税人采取得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申报日期以纳税人计算机网络发出数据时间为主。(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纳税申报。纳税人采取得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3、(2018年)以下不属于纳税担保的是( ) 。【单选题】
A.保证
B.质押
C.抵押
D.扣押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正确:本题考核纳税担保。纳税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
4、(2016年)税务机关作出下列行为中,纳税人不服时应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是()。【单选题】
A.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B.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C.行政审批
D.纳税地点确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申请人对上面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2018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行为不服,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单选题】
A.代开发票
B.征收税款
C.税收保全措施
D.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正确: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2015年)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用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7、(2017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滞纳金,该比例为( )。【单选题】
A.万分之五
B.万分之七
C.万分之一
D.万分之三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8、(2016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9、(2017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做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纳税人不服时可以选择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单选题】
A.征收税款
B.加收滞纳金
C.确认纳税主体
D.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BC:属于征税行为,纳税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选项D:不属于征税行为,纳税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2017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多选题】
A.罚款
B.确认适用税率
C.加收滞纳金
D.制定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1)选项A: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纳税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选项BC: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纳税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选项D: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培训机构本月用于出租的办公室,2012年度应当缴纳的房产税为( )。
A.12 ×12%=l.4(万元)=14400(元)
B.10×(1-30%)×1.2% ×3/12 +12÷12×9 ×12% =1.101(万元):11010(元)
C.(10 -3) ×(1-30%) ×l.2 % ×3/12+9×12%=1.0947(万元)=10947(元)
D.10×(1-30%) ×1.2% =0.084(万元)= 840(元)
【解析】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本题中,该培训机构出租的办公室1~3月份应从价计征房产税,4~12月份应从租计征房产税。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7月10日将部分产品委托乙公司代销并于当日发出产品,2017年7月20日乙公司收到产品并于2017年8月5日代销完毕,8月15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则甲公司对该批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2017年7月10日
B、2017年7月20日
C、2017年8月5日
D、2017年8月15日
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应收乙公司的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1000000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资信情况确定按8%计提坏账准备。2008年公司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30000元。2008年末应收乙公司的账款余额为1200000元。经减值测试,按10%计提坏账准备。2008年甲公司应该计提的坏账准备为( )元。
A.120000
B.70000
C.90000
D.80000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2007年应该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000000×8%=80000元
2008年发生坏账,冲减坏账准备30000元,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的贷方余额为8000-30000=50000元
2008年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200000×10%=120000元。
所以2008年应该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20000-50000=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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