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20-07-09)

发布时间:2020-07-09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对房产税代理申报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是( )。【单选题】

A.房屋的各种附属设施不应计入房屋价值缴纳房产税,如中央空调

B.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验收手续暂不申报纳税

C.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

D.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为了维持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对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应从使用的当月起按规定计征房产税。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

2、下列属于变更税务登记适用范围的是( )。【多选题】

A.改变纳税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

B.因经营地点变更而改变主管税务机关

C.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

D.改变注册资金

E.纳税人破产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1)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2)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3)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4)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5)改变产权关系的;(6)改变注册资金的。其中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属于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0天,2018年11月13日预缴本月1日至10日的应纳增值税额5000元,则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单选题】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B.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000

C.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D.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时,对于已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下列关于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处理中,不正确的做法是( )。【单选题】

A.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支出,准予按成本一次性扣除

B.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C.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化支出,不得计算摊销费用

D.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支出,准予摊销扣除,不得一次性扣除。

5、下列属于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不可单方面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是( )。【单选题】

A.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B.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C.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D.税务代理人员未按照委托方的非法授意进行税务代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1年)张某购得新房一套,交给某装修公司装修。装修期间,装修工人葛某在该新房内上吊自杀。于是,张某起诉装修公司,称该房屋已成“凶宅”要求赔偿。装修公司以其没有过错为由拒绝赔偿。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有关行为的定性及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装修公司的行为构成单位侵权
B.法院应当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C.装修公司应向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D.装修公司的行为没有构成违约,也没有构成侵权
E.葛某自杀造成的“凶宅”结果不构成侵权法上的“损害”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中的单位用工责任。装修工人葛某在他人新房中上吊自杀,虽然没有给房屋造成实质的损害,但是给房屋的所有人张某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该行为构成侵权。又因为葛某是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属于单位侵权,所以装修公司应当向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011年8月方某取得好友赠送的房产,赠送合同注明房产价值100万元,方某缴纳了相关税费5万元并办理了产权证。方某取得该房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A.9.5
B.10
C.19
D.20
答案:C
解析:
方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5)×20%=19(万元)。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奖金
B.保险赔款
C.外籍个人取得的现金住房补贴所得
D.转让国债的所得
答案:B
解析:
选项A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县级人民攻府颁发的不免个人所得税;选项C,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不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国债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国债的所得不免税,要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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