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1年度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和《税法二》科目特点!

发布时间:2021-05-19


想要报考2021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可以开始准备了,但在备考税务师考试之前,希望各位考生对考试科目都有所了解,这样才能更好的备考,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和各位分享一下基础科目《税法一》和《税法二》的特点。

税务师考试总共考5科,分别是:《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务师考试是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需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即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税法(一)》主要考核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

《税法(二)》主要考核现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

《财务与会计》 主要考核会计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实际应用;

《涉税服务实务》主要考核现行各税种的计算征收、管理及检查、涉税会计核算与涉税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主要考核与涉税事宜相关的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接下来具体讲讲《税法一》和《税法二》两科内容:

一、《税法一》和《税法二》区别:

1.在这两科的分析比较中,《税法二》的难度稍稍较《税法一》大一些,考查的内容也更为细致,在综合性上更侧重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2.《税法一》和《税法二》加在一起,就是整个的税法基本原理和税收实体法内容,是税务师考试的核心课程。如果能将这两科把握好,备考剩余科目也就会变得轻松许多。建议考生们在选择报考科目时,可以把《税法一》和《税法二》放在一起,复习的难度也会降低一些。

二、《税法一》和《税法二》章节内容:

税法一: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第二章 增值税、第三章 消费税、第四章 附加税与烟叶税、第五章 资源税、第六章 车辆购置税、第七章 土地增值税、第八章 关税、第九章 环境保护税。

税法二: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第三章 国际税收、第四章 印花税、第五章 房产税、第六章 车船税、第七章 契税、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第十章 船舶吨税。

以上就是关于《税法一》与《税法二》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有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小伙伴们早日通过税务师考试。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考试信息,也可以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会一直更新考试相关资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有关会计主体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和组织
B.会计主体就是法律主体
C.由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也是会计主体
D.会计主体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
答案:B
解析: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2018年)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8月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手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戊不知丁胁迫丙)。戊请求乙腾退房屋遭拒,由此引发纠纷。
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出售给丁,丙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丙行使撤销权应遵循的规则有( )。

A.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B.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
C.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
D.自2017年7月20日起3年内行使撤销权
E.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2012年)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听证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行政机关一般可视具体情况自由裁量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会
B.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听证主持人回避的申请
D.行政机关必须在举行听证5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E.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答案:B,C,E
解析:
(1)选项A: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启动包括行政机关依法主动举行听证和依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对此并不享有自由裁量权;(2)选项B: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案卷排他性制度);(3)选项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选项D: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5)选项E: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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