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每日一练(2020-08-05)

发布时间:2020-08-05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下列( )项目,不属于视同销售房地产,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单选题】

A.开发的部分房地产对外投资

B.开发的部分房地产分配给股东

C.开发的部分房地产用于抵偿债务

D.开发的部分房地产用于出租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下列有关营改增应税服务的范围表述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B.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C.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D.航空地面服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的范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航空地面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的范围。

3、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

B.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向核算地海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人(卷烟批发企业除外)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经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或者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E: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下列行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单选题】

A.销售免税货物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C.将货物捐赠给一般纳税人企业

D.向某个人销售住房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D均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C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 )万元。【客观案例题】

A.7350

B.9925

C.8750

D.886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3000万元②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700万元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825万元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费用为1400万元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000+4000+700+825+1400=9925(万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9年)甲公司拟购买一台价值40万元的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该设备预计每年为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0万元,相应付现成本22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会计折旧方法与税法规定一致,则该设备经营期每年现金净流量为(  )万元。

A.28
B.115
C.50
D.23
答案:D
解析:
折旧=40/5=8(万元),该设备经营期每年现金净流量=(50-22)×(1-25%)+8×25%=23(万元)。

(2017年)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中,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卷烟的零售环节
B.鞭炮焰火的批发环节
C.珍珠饰品的零售环节
D.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环节
E.高档手表的生产销售环节
答案:D,E
解析:
选项A,卷烟在零售环节只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选项B,鞭炮、焰火的批发环节只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选项C,珍珠饰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只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

甲公司推出一款新手机,在其促销活动中称:“试用7天满意再付款”,乙交了800元押金拿回-部手机试用,用了3天即发现该手机经常出现白屏且常自动关机,遂送回手机,取回押金,甲公司与乙之间手机买卖未做成的原因是( )。

A.甲公司违约
B.乙解除买卖合同
C.买卖合同未生效
D.乙违约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与乙之间手机买卖未做成的原因为乙解除了买卖合同。

某油田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开采原油8万吨,对外销售原油1.5万吨,其中包括三次采油的原油0.5万吨,原油不含税销售单价3000元/吨。
(2)将本月自采原油3万吨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开采原油过程中加热修井使用自采原油0.1万吨,将上月自采原油30万吨用于对外投资。
(3)支付石油勘探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购买开采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11.19万元。
(4)承租一栋楼房,一楼作为职工食堂,二楼以上用于厂部研发机构。合约约定,租期5年,不含税租金共计180万元,按年支付。本月支付2018年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万元,税额3.96万元。
已知:原油资源税税率8%,本月取得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2)应纳资源税( )万元。

A.720
B.7920
C.7944
D.744
答案:B
解析:
业务3应纳资源税=3000×(3+30)×8%=79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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