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2020-05-15)

发布时间:2020-05-15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财产由父母继承。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单选题】

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王三);(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张一父母);(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李二父母);(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2、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 )。【多选题】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本证

D.反证

E.物证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分类、证据的种类。本案中,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就是工具书被损毁这一事实,因此被毁损的图书直接证明了该事实,它属于直接证据。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被损毁的图书是书店提供的为了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证据,属于本证。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被损毁图书并不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而是以其破损的外部形态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它为物证。所以选项E正确。

3、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人民检察院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

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4、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有关减刑、假释适用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减刑不适用于累犯

C.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假释不适用于累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减刑、假释的适用对象及限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以选项A错误。减刑可以适用于累犯。所以选项B错误。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以选项C错误。

5、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根据合伙协议的内容,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B.根据该事务所经营业务,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C.该事务所属于有限合伙企业

D.该事务所属于普通合伙企业

E.该事务所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的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类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所以选项A、B错误。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所以选项C错误。该事务所不存在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况。所以选项E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4年)下列房屋及建筑物中,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农村的居住用房
B.建在室外的露天游泳池
C.个人拥有的市区经营性用房
D.房开企业尚未使用或出租而待售的商品房
答案:C
解析:
选项A: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选项B: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对于建在室外的露天游泳池,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016年)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8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2008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发出召开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小股东不必参加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有90名股东出席会议。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问题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2人。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通过表决,80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会后,未出席股东大会的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B.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李某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
C.股东无论持有股份多少,均有权参加临时股东大会
D.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
E.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发出人应为董事会而非董事长李某
答案:A,C,E
解析:
(1)选项A:股东大会只能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2)选项BE: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因此,会议通知应以董事会名义发出(选项E正确),董事长李某主持(选项B错误)。(3)选项C:每一名股东均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无论持股多少。(4)选项D: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下列各项措施中,能够缩短现金周转期的有( )。

A.减少对外投资
B.延迟支付货款
C.加速应收账款的回收
D.加快产品的生产
E.加快产品的销售
答案:B,C,D,E
解析:
现金周转期=存货周转期+应收账款周转期-应付账款周转期。对外投资不影响现金周转期,所以选项A不正确;延迟支付货款会延长应付账款周转期,从而可以缩短现金周转期,所以选项B正确;加速应收账款的回收会缩短应收账款周转期,从而可以缩短现金周转期,所以选项C正确;加快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会缩短产品生产周期,意味着存货周转期缩短,从而可以缩短现金周转期,所以选项D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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