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2021-07-30)
发布时间:2021-07-30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下列有关万亿公司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万亿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案逃税罪是自然人犯罪
B.万亿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案逃税罪是单位犯罪
C.万亿公司是本案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D.万亿公司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E.万亿公司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因此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1)选项ABC: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为谋取本单位的非法利益,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集体讨论决定,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本题中,万亿公司实施了逃税行为,属于单位犯罪,构成逃税罪的主体;(2)选项E: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2、根据《行政强制法》,市规划和建设局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经过的法定程序有( )。【客观案例题】
A.代履行
B.口头宣布
C.搬迁安置
D.执行中止
E.书面催告
正确答案: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3、根据《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的规定,下列有关刑事第二审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开庭,但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B.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诉或者抗诉的范围,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C.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一般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
D.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E.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1)选项A: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④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2)选项B: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3)选项D: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甲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3年,甲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下列关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累犯,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假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构成累犯,可以适用假释
B.构成累犯,可以适用缓刑
C.不构成累犯,可以适用假释
D.不构成累犯,可以适用缓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对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排除选项AB;(2)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排除选项C。
5、甲、乙二人共同骗取出口退税,在审讯过程中甲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乙曾经非法出售发票100份,经查证属实。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甲的行为构成( )。【单选题】
A.一般自首
B.特别自首
C.一般立功
D.特别立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甲是揭发“他人”的罪行,与自首无关;(2)非法出售发票100份刚刚到定罪数额而已,且题干未描述其他“重大”情节,只能认定为一般立功。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该鞭炮厂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按照当月购进的全部已税焰火数量计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
C.该鞭炮厂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当月购进的全部已税焰火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D.该鞭炮厂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按照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鞭炮焰火支付的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E.当月该鞭炮厂应纳消费税88.5万元
当月该鞭炮厂应纳消费税=1000×15%-(60+400-50)×15%=88.5(万元)
B.白酒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低档白酒用于生产高档白酒
C.首饰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蓝宝石戒面制成18K黄金镶嵌项坠
D.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卷烟
E.成品油加工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应税成品油
(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万元,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取得不含税服务费35万元。
(2)购进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及软件技术服务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
(3)员工国内出差,报销时提供标有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2.18万元,民航发展基金0.12万元。
(4)转让2010年度购入的一栋写字楼,取得含税收入8700万元,该企业无法提供写字票楼发票,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计税金额为2200万元。该企业转让写字楼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9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 )万元。
B.446.11
C.341.34
D.340.93
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260×13%-4.08×260÷(260+35)=30.20(万元)
实际税负=30.20÷260×100%=11.62%>3%。
因此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际应纳增值税=260×3%=7.8(万元)
5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260×3%+35×6%-[4.08-4.08×260÷(260+35)]+309.52=318.94(万元)
B.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天然气的中外合作企业
C.在中国境内生产自用应税矿产资源的盐场
D.出口应税矿产资源的国有矿山
E.进口应税矿产资源的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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