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2021-05-22)

发布时间:2021-05-22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宣化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负责执行的公安人员在执行逮捕时发现赵某已经潜逃,则( )有权发布通缉令。【单选题】

A.宣化市人民检察院

B.宣化市人民法院

C.宣化市公安局

D.国家安全局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措施。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尽管人民检察院享有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但是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通缉令。

2、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

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

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选项C正确),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选项B错误),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选项D错误),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选项A:王某失去对产品的占有和控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

3、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成立须具备的条件有(  )。【多选题】

A.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B.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自己的分支机构

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依法成立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法人成立的条件:(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3)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4、沈某和钱某就两间房屋的所有权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孔某闻讯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无论沈某还是钱某都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自己才对这两间房屋享有所有权。这样,孔某就成了沈某、钱某争讼案件的( )。【单选题】

A.原告

B.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孔某对沈某和钱某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孔某在本诉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甲、乙、丙三个注册会计师各自出资100万元,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因重大过失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导致合伙企业负担了500万元的债务。已知该企业的全部财产为2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多选题】

A.首先以合伙企业的现有财产200万元清偿债务

B.对于500万元的债务全部由甲、乙二人清偿

C.甲、乙二人对企业不足清偿的30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丙对于企业不足清偿的300万元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E.丙对于企业不足清偿的300万元不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1)选项AB:甲、乙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属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首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债务;(2)选项DE:丙在A会计师事务所清偿200万元(包含丙的出资额)债务时,已经承担了有限责任,故对于企业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丙不再承担责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

A.新法优于旧法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D.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答案:C
解析:
选项ABD属于税法适用原则。

江平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该县川口镇陈某等10户居民自建的附属房及围墙系违法建筑,决定强制拆除,并委托该县川口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有关事宜。陈某等10户居民对该决定不服而起诉。关于复议机关、诉讼参加人及诉讼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被告为川口镇政府
B.本案应由江平县人民法院管辖
C.若仅陈某起诉,则没有起诉的其他9户居民为第三人
D.若10户居民对该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江平县政府
E.若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答案:C,E
解析:
本题考核复议机关、诉讼参加人、诉讼管辖。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为临时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被告。县川口镇政府只是执行人,并非该决定的作出者,也不能作被告。本案被告为江平县政府,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所以选项A、B错误。当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不服提起诉讼时,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选项C正确。若陈某等10户居民对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江平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所以选项D错误。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所以选项E正确。

某企业“预收账款”明细账期末余额情况如下:“预收账款——A企业”贷方余额为250 000元,“预收账款——B企业”借方余额为35 500元,“预收账款——C企业”贷方余额为470 000元。假如该企业“应收账款”明细账均为借方余额。则根据以上数据计算的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项目的金额为( )元。

A.285 500
B.684 500
C.720 000
D.250 000
答案:C
解析:
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项目的金额=250 000+470 000+0=72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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