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1-10-21)

发布时间:2021-10-21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某市市政公司为安装管道,在街道上挖掘坑道,并于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夜,司机许某酒后驾车,撞毁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后逃逸。随后骑自行车经过的秦某摔入坑道中,造成粉碎性腿骨骨折,其损失应( )。【单选题】

A.由市政公司赔偿

B.由许某赔偿

C.由市政公司和许某承担连带责任

D.由秦某自己承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件损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如果施工人履行了“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作为义务的话,则不承担责任。所以,本题中市政公司不承担责任,而应当由第三人许某承担责任。

2、根据我国合同法理论,缔约过失是( )。【单选题】

A.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B.侵权之债

C.债的发生原因之一

D.须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属于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其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导致的责任,属于非合同责任,也不同于侵权之债。

3、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 )。【单选题】

A.保证人口头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留有房屋一套,现由其亲属居住

C.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②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③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④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4、8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8月20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全部货物。乙公司由于自身原因至8月30日才去提取该批货物,但8月25日甲公司的库房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乙公司应提取的部分货物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承担该批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起始时间是( )。【单选题】

A.8月10日

B.8月20日

C.8月25日

D.8月30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5、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经贺某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E.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1)选项AB: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2)选项C: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3)选项DE: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税务登记管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税务登记是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均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C.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组织,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相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办理
D.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E.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答案:B,C
解析:
选项B,税务登记的范围规定如下:按照“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无需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该事项,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多证合一”改革之外的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境外非政府组织等,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选项C,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组织,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可以即时办结。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2.16
B.6.58
C.3.25
D.2.19
答案:C
解析:
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65×5%=3.25(万元)。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范围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B.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D
解析:
选项AD: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汽油
B.井矿盐
C.大理石
D.煤炭
答案:A
解析:
天然原油征收资源税,成品油不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
资源税共设置8个大税目: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稀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8)水资源。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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