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2-01-18)
发布时间:2022-01-18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行政强制法》,市规划和建设局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经过的法定程序有( )。【客观案例题】
A.代履行
B.口头宣布
C.搬迁安置
D.执行中止
E.书面催告
正确答案: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2、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法定期限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法定期限为( )。【单选题】
A.1年
B.3年
C.5年
D.10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法定期限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法定期限为3年。
3、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权及其实施程序和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小,则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查封、扣押权
B.事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是查封、扣押的法定必经程序
C.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行使查封、扣押权
D.查封、扣押不得由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实施,但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查封、扣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根据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则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所以选项A错误。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所以选项C错误。查封、扣押应当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所以选项D错误。
4、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该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市建设委员会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先催告该公司履行义务
B.该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D.该市建设委员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自该公司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E.某市建设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只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书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1)选项A: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2)选项B: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在本题中,执行对象为房屋,应由该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3)选项E: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决定时,应当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书、证明该行政决定合法的材料和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5、根据《行政强制法》,下列关于代履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但是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方式,且不可以委托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给付金钱或财物等义务的行政决定而当事人到期仍未履行的情形
C.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行政机关、代履行人以及当事人共同分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代履行3日前,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且实施代履行前行政机关应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履行。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所以选项A错误。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决定,而不是要求当事人履行给付金钱或财物等义务的决定。所以选项B错误。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委托人不按照业务结果进行申报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
C.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对于已完成的部分约定业务,无权收款
D.委托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对于已完成的部分约定业务,税务师事务所要承担责任
方案一:李某承包以后,工商登记仍为甲企业,李某约定每年上缴甲企业承包费10万元,剩余的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
方案二:李某承包以后,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每年向甲企业支付10万元的承包费以后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
问题:从整体税负上考虑李某应选择何种方式经营,并说明理由。
方案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承包人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方案一不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方案二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方案二从整体税负上考虑更节税,李某应选择方案二经营。
(1)2019年1月1日,新华公司以银行存款13500万元自大海公司购入甲公司80%的股份。新华公司与大海公司、甲公司在此之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甲公司2019年1月1日股东权益总额为15000万元,其中股本为8000万元、资本公积为3000万元、盈余公积为26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400万元。甲公司2019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均为15000万元。
(2)甲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32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320万元。当年购入的其他债权投资因公允价值上升确认其他综合收益500万元。
(3)2019年甲公司从新华公司购进A商品500件,购买价格为每件2万元。新华公司A商品每件成本为1.6万元。
2019年甲公司对外销售A商品200件,每件销售价格为2.2万元;年末结存A商品300件。
2019年12月31日,结存的A商品可变现净值为550万元。
(4)2019年1月1日,甲公司经批准发行5年期到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债券,面值为5000万元,债券利息在次年1月3日支付,票面年利率为6%。假定债券发行时的市场年利率为5%。甲公司该批债券实际发行价格为5216.35万元。同日新华公司直接从甲公司购入其所发行债券的20%,将其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
要求: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5)2019年编制合并报表时,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为( )万元。
B.3000
C.3740
D.3790
个别报表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取得:
借:长期股权投资 13500
贷:银行存款 13500
资产负债表日合并报表按照权益法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60(3200×80%)
贷:投资收益 2504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0(500×80%)
贷:其他综合收益 400
所以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后的余额=13500+2560+400=16460(万元)。
(5)
借:股本 8000
资本公积——年初 3000
其他综合收益 500
盈余公积——年初 2600
——本年 320
未分配利润——年末 4280(1400+3200-320)
商誉 1500(13500-15000×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460(13500+2560+400)
少数股东权益 3740
[(8000+3000+500+2600+320+42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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