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2-02-06)

发布时间:2022-02-06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如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行政处罚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可以作出(    )。 【客观案例题】

A.限期履行决定

B.撤销决定

C.变更决定

D.行政处罚无效决定

E.维持决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変更:(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査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2、根据法律、法规关于复议管辖的规定,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  )。【单选题】

A.对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B.对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C.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D.对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  )参加行政复议。【单选题】

A.案外人

B.共同被申请人

C.共同申请人

D.第三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的有( )。【多选题】

A.某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税额不服申请复议

B.省政府征用甲村土地,甲村居民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

C.公安机关以韩某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其处以拘留5日并处2000元罚款,韩某不服申请复议

D.杨某对建设部门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E.薛某对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登记错误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调解。选项A中关于税率及税额的问题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是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不可以进行调解。选项E是对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行政登记行为不属于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所以不能进行调解。

5、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第三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B.第三人只能经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参加行政复议

C.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D.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享有与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第三人可以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行政复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应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的有(  )。

A.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B.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C.取得时支付的交易费用
D.出售时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E.取得时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答案:A,C,D
解析:
选项B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借贷双方均不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选项E应计入“应收利息”。

根据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电子商务征税的一般税收原则有(  )。

A.依法纳税登记和纳税申报
B.公平效率原则
C.税收法定原则
D.灵活原则
E.中性原则
答案:B,C,D,E
解析:
选项A:属于电子商务经营的一般规则。

位于县城的甲企业2019年6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50万元,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50万元;消费税530万元,包括位于市区的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30万元,甲企业本月应向所在县城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为( )万元。

A.41.5
B.40
C.44
D.42.5
答案:B
解析: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所以进口环节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应纳城建税=(350-50+530-30)×5%=40(万元)

(2018年)根据我国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安全港条款,下列从中国取得股息所得的申请人为“受益所有人”的有( )。

A.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B.缔约对方政府
C.被缔约对方个人直接持股90%的申请人
D.被缔约对方非上市居民公司间接持股100%的申请人
E.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答案:A,B,E
解析:
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上述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缔约对方政府;
  (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4)申请人被第(1)至(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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