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0-06-02)

发布时间:2020-06-02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五章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选项中( )不是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主体。【单选题】

A.发端人

B.认证机构

C.承运人

D.受益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电子支付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发端人、受益人、银行和认证机构。

2、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 )为交付时间。【单选题】

A.卖方交付第一承运人

B.合同订立时

C.收货人签收时间

D.收货人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收货时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电子合同的履行。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3、下列选项不属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有( )。【多选题】

A.《合同法》

B.《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C.《电子签名法》

D.《商法》 

E.《行政法》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商法典和行政法典。

4、下列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书是( )。【单选题】

A.继承

B.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C.轮船转让

D.结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电子签名。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但是不适用下列文书:(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5、关于电子商务中的快递物流服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

B.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

C.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不能交由他人代收

D.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电子合同的履行。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我国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安全港条款,下列从中国取得股息所得的申请人为“受益所有人”的有()。

A.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B.缔约对方政府
C.被缔约对方个人直接持股90%的申请人
D.被缔约对方非上市居民公司间接持股100%的申请人
E.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答案:A,B,E
解析:
根据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安全港条款,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1)缔约对方政府;(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4)申请人被第(1)至(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

暂无试题,后续更新

答案:D
解析:

李某的个体餐馆2018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税务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8年10月14日县税务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8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
  问题:1.县税务局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
  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县税务局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纳税人未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罚款金额是其欠缴税款的2倍,是符合规定的。
  2.李某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为县税务局,行政复议机关是市税务局。
  3.李某应于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时应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担保,罚款不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市税务局以“未缴纳罚款”作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理由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黄河公司系一家多元化经营的上市公司,与收入有关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其经营的一商场自2016年起执行一项授予积分计划,客户每购买10元商品即被授予1个积分,每个积分可自2017年起购买商品时按l元的折扣兑现。2016年度。客户购买了50000元的商品、其单独售价为50000元,同时获得可在未来购买商品时兑现的5000个积分、每个积分单独售价为0.9元。2017年商场预计2016年授子的积分累计有 4500个被兑现。至年末客户实际兑现3000个,对应的销售成本为2100元;2018年商场预计2016年授予的积分累计有4800个被兑现,至年末客户实际兑现4600个,对应的销售成本为3200元。

2.2018年10月8日,与长江公司签订甲产品销售合同,台同约定:销售价款500万元,同时提供“延长保修”服务,即从法定质保90天到期之后的1年内由本公司对任何损坏的部件进行保修或更换。该批甲产品和“延长保修”服务的单独售价分别为4沁万元和50万元,当天在交付甲产品时全额收取合同价款.甲产品的成本为360万元。黄河公司估计法定质保期内,甲产品部件损坏发生的维修费为确认的销售收入的l%a
3.2018年11月l日,与昆仑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乙、丙两项产品。合同总售价为380万元,其中:乙产品的单独售价为80万元,丙产品的单独售价为320万元。合同约定,乙产品于合同签订日交付,成本50万元;丙产品需要安装,全部安装完毕时交付使用,只有当两项产品全部交付之后,黄河公司才能一次性收取全部合同价款。经判定销售乙产品和丙产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丙产品的安装预计于2019年2月l日完成,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200万元,丙产品的安装属于一段时间履行的履约义务,黄河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其履约进度.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实际发生丙产品的成本150万元。
4.2018年12月21日,与华山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丁产品100件,销售价格800元/件,华山公司可以在180天内退回任何没有损坏的产品,并得到全额现金退款。黄河公司当日交付全部丁产品,并收到全部货款,丁产品的单位成本为600元/件,预计会有5%的丁产品被退回。
假设上述销售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影响.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事项3,黄河公司2018年12月31日根据丙产品履约进度,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A.借:合同结算22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280000

B.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00

贷:合同负债1500000

C.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00

贷:合同厦约成本1500000

D.借:合同结算2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850000
答案:A,C
解析:
相关会计分录:
借:合同结算22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28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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