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0-02-28)

发布时间:2020-02-28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九章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在刑事诉讼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是自诉人。下列有关自诉人权利或权利限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不能撤回自诉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和解,但是,只能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

C.自诉人可以对一审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

D.自诉人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自诉人的权利及权利限制。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人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有权撤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有权和被告人和解,或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所以选项A、B错误。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选项D错误。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被告人的亲友担任辩护人时,有权( )。【单选题】

A.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经人民法院许可,会见在押被告人

B.根据案情需要,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C.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自行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D.直接向证人收集证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被告人的亲友担任辩护人时,有权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经人民法院许可,会见在押被告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人员中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有( )。【多选题】

A.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B.乙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C.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D.丁系聋哑人

E.戊系间歇性精神病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4、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被告人屠某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对此案的正确处理有( )。【客观案例题】

A.继续该案的审理

B.建议检察院撤销对屠某的起诉

C.终止该案审理

D.宣告屠某有罪

E.宣告屠某无罪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在刑事审判阶段,对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案中,屠某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但其在审判阶段死亡,已无宣告有罪之必要,应终止审理案件。

5、下列诉讼参与人中,具有不可替代特点的是( )。【单选题】

A.证人

B.诉讼代理人

C.鉴定人

D.翻译人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都是可以替代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公司于2x15年7月10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100万股,每股支付价款8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5元),另支付相关费用15万元,A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则该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800
B.750
C.765
D.815
答案:C
解析:
交易费用计入成本,因此入账价值=100×(8-0.5)+15=765(万元)。

2017年10月,浙江省某市税务局排查发现该市某铁合金厂金属分厂(下称“金属分厂”)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金属分厂厂长孙某通过各种关系,多次宴请稽查局副局长袁某及办案人员,向袁某送礼说情,并出资请其到上海等地游玩,还将一辆轿车借给袁某使用(后低价卖给袁某)。2018年11月,袁某在案件事实未查清的情况下,即上报材料认定36份发票为虚开,后将其中5份虚开发票定性为善意取得,隐瞒其余31份虚开发票问题。市税务局经审查后认为,该案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的疑点甚多,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理由不充分,需彻底清查,但袁某对补查工作既不研究,也不部署。后来,稽查局在没有取得新证据的情况下重新出具了稽查报告,将5份发票定性为恶意取得(经查为从某贸易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某手中购买),建议补交税款65万余元,并处一倍罚款。2019年12月,市税务局指示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袁某不执行市局决定,未将该案移送,致使税款不能及时得到追缴,犯罪分子不能及时得到追究。
<2>、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下列理解正确的有( )。

A.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B.对于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要求明知
C.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D.“致使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E.不移交刑事案件是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不构成本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该罪的犯罪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所以选项A错误。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出于私情、私利而故意不移交。如果不移交刑事案件没有徇私情、私利,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对案件性质认识错误,或者因工作失误不移交的,不构成本罪。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E正确。“情节严重”是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法定要件。所以选项D错误。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接受其他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捐赠的材料一批,取得的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000元、税额23400元;企业委托某运输公司将材料运回企业,支付含税运费20000元,取得普通发票。已知企业本月尚未结账。关于此项业务,下列账务处理中,正确的是()。

A.借:原材料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400
贷:本年利润 203400
 银行存款  20000

B.借:原材料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400
贷:营业外收入203400
银行存款  20000

C.借:原材料   198348.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051.38
贷:本年利润 203400
银行存款  20000

D.借:原材料   198348.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051.38
贷:营业外收入203400
银行存款  20000
答案:B
解析: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捐赠材料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材料,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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