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1-07-21)

发布时间:2021-07-21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符合规定的是( )。【单选题】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C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2)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根据《合伙企业法》,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同意。【单选题】

A.所有其他合伙人

B.1/3以上合伙人

C.2/3以上合伙人

D.半数以上合伙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所有其他合伙人同意。

3、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单选题】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正确),这是《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作出与此相矛盾的约定(选项C错误);(2)有限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选项D正确),没有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其财产份额出质(选项B正确)。

4、张某是A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若张某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若张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张某在A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C.若张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张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A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张某可以执行合伙事务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1)选项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2)选项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3)选项C: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选项D:在不违反合伙协议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5)选项E: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5、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份额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乙经甲、丙、丁同意,即可以将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庚

B.乙经甲、丙、丁、戊一致同意,才可以将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庚

C.同等条件下,戊有优先购买权

D.戊没有优先购买权

E.戊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拟退出A企业的做法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A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合伙协议有约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处理);(2)选项CD: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合伙协议有权排除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本题中,合伙协议已经排除了优先购买权的适用;(3)选项E: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商业零售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法进行会计核算,“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的内容是( )。

A.商品含税零售价与不含税购进价的差额
B.商品的不含税零售价与不含税购进价的差额
C.商品的不含税零售价与含税购进价的差额
D.商品的含税零售价与含税购进价的差额
答案:A
解析:
实行售价金额法核算的商业零售企业,其“库存商品”科目是按含税零售价记载的,商品含税零售价与不含税购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内反映。

下列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有( )

A.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B.商品房销售合同
C.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D.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E.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答案:B,C,D,E
解析: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属于技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选项A,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合同”税目。

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存在的缺点有(  )。

A.过于理论化,不易操作
B.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决策短期倾向
C.通常只适用于上市公司
D.股价不能完全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管理状况
E.对其他相关者的利益重视不够
答案:C,D,E
解析:
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存在以下缺点:①通常只适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难以应用;②股价不能完全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管理状况;③股东财富强调得更多的是股东利益,而对其他相关者的利益重视不够。所以选项C、D、E正确。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材料制造,原材料及产品适用税率17%。该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2015年9月30日,签约的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代理申报的准备过程中,发现下列财务会计资料。请根据相关资料回答有关问题。
(根据2018年教材本题知识点已变更)(1)9月3日,领用自产产品一批用于厂房改建,已知该批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为100000元(不含增值税,账面成本与市场价值相同)。该厂房原值为150000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17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9月10日,因仓库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原材料丢失,已知该原材料为数月前购入,已抵扣进项税额,丢失的原材料账面成本为4000元,经提请公司办公会审核后决定由责任人张某赔偿1000元,其余作为损失予以核销。甲公司先后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00
 贷:原材料                     4000
借:管理费用                    3000
  其他应收款—张某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00
(3)9月18日,通知某购货单位B公司归还包装物,B公司告知包装物已毁损,同意甲公司没收包装物押金10000元。已知该押金为本年7月份收取,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B公司押金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4)7月份销售一批货物给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销售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当月发出货物并收到货款,因质量原因对方要求退货,甲公司接受对方要求。9月15日,按照有关规定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并将款项退还C公司,当天收到货物并验收入库。该批货物原账面成本为15000元。甲公司未进行会计处理。
(5)假设经过正确的账务处理调整和会计处理后,甲公司当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栏目(进项税额)发生额合计为358000元,贷方栏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发生额合计为256000元。已知甲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额110000元尚未缴纳入库,且该部分税额已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该企业8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0。
问题:
1.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说明(1)~(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写出账务调整的会计分录;
2.根据(4)请写出9月份对该业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3.请写出9月末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应进行有关核算的会计分录(不考虑其他因素)。
(注:金额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需要做红字分录,可将分录中金额加方框,或在分录中金额前加“-”,或在分录中金额后标明“(红字)”。)

答案:
解析:
1.(1)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将自产货物用于不动产的在建工程,不属于视同销售,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调整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0
(2)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6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3)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
没收包装物押金应计销项税额=10000÷(1+17%)×17%=1452.99(元)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1452.9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2.99
2.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3.
调整后的期末留抵税额=358000-256000=102000(元),小于增值税欠税110000元,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2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2000
向税务机关缴纳剩余欠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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