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财务与会计》章节练习(2021-12-21)

发布时间:2021-12-21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财务与会计》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二章 流动负债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2012年乙公司因该事项确认的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元。【客观案例题】

A.210000

B.41000

C.147000

D.20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2011年应支付的现金=70×32×100=224000(元)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200-20-10-15-70)×100×36=306000(元)应确认的当期费用=306000+224000-320000=210000(元)2012年应支付的现金=50×40×100=200000(元)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200-20-10-15-70-50)×100×42=147000(元)应确认的当期损益=147000+200000-306000=41000(元)

2、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9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单选题】

A.2700

B.3000

C.3040

D.24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7000)/(1-10%)×10%=3000(元)

3、甲公司2020年5月1日与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2000件B商品,每件B商品销售价格为1.5万元。甲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货款,每件B商品销售成本为0.5万元。同时,甲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按每件1.75万元的价格购回全部商品。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未发出。甲公司和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甲公司应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

B.5月31日甲公司应确认其他应付款3000万元

C.5月31日甲公司应确认其他应付款100万元

D.9月30日甲公司购回商品时应借记“库存商品”3500万元

E.上述业务影响甲公司20年度营业利润的金额为500万元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①2020年5月1日借:银行存款 339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 其他应付款 3000借:发出商品 1000 贷:库存商品 1000②2020年5月31日借:财务费用 100[(1.75-1.5)×2000÷5] 贷:其他应付款 100③2020年9月30日借:财务费用 100[(1.75-1.5)×2000÷5] 贷:其他应付款 100借:其他应付款 3500(3000+1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55 贷:银行存款 3955(1.75×2000×1.13)借:库存商品 1000 贷:发出商品 1000

4、2013年乙公司因该事项对损益的影响金额为()元。【客观案例题】

A.175000

B.41000

C.28000

D.25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2013年应支付的现金=35×50×100=175000(元)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0(元)应确认的当期损益=0+175000-147000=28000(元)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28000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75000 贷:银行存款 175000

5、根据事项(3),立华公司应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是()万元。【客观案例题】

A.0

B.0.75

C.15

D.2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立华公司应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贷方发生额=20×(3+6)/12=15(万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B.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C.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全额按照80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D.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属于直辖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答案:A,B,D,E
解析:
选项C: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019年3月甲企业将持有乙企业5%的股权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转让价格中包含乙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归属于该股权的20万元,股权的购置成本为800万元。甲企业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为( )万元。

A.50
B.180
C.200
D.220
答案:C
解析:
企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股权转让所得=1000-800=200(万元)

关于资源税的处理中,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自采原矿加工为非应税产品,视同销售非应税产品缴纳资源税
B.以自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视同销售原煤缴纳资源税
C.以自采原矿洗选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视同销售原矿缴纳资源税
D.以自采原矿加工为精矿无偿赠送,视同销售精矿缴纳资源税
答案:D
解析:
选项A,视同销售原矿缴纳资源税;选项B,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选项C,以自采原矿洗选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视同销售精矿缴纳资源税。

共用题干
2011年12月,甲市乙县国税局对锦绣服装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国税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276000元不应抵扣。乙县国税局决定: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2012年2月1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告知书》内容未涉及公司的听证权利问题。次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和财务负责人楚某找到乙县国税局工作人员齐某,就有关事实和依据问题以口头形式向其作了全面的陈述和申辩,主要理由是:公司购进该批布料后,将其全部用于委托他入加工服装,收回后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并缴纳了增值税。齐某当场劝吴某和楚某不要再狡辩和发牢骚,吴某和楚某只好作罢。2012年2月7日,吴某打电话给齐某说:“我们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对此,齐某口头解释说:“你们有权要求听证,但是,法律规定听证要求得书面提出,3天的听证申请期限已经过了”。吴某听后就没有提交听证申请书。2012年2月10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次日即向甲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理由是:乙县国税局不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和举行听证,对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甲市国税局复议人员在审查乙县国税局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没有锦绣服装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申辩的笔录材料;在一份检查笔录上注明了“无陈述申辩”字样,但没有公司盖章或者公司有关人员签字。复议期间,乙县国税局不能提供对锦绣服装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的证据。

若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则应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明确规定的条件或者情形。这些条件或者情形是指()。
A、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而须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B、被申请人必须是省级以上税务机关
C、案件重大复杂
D、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E、被申请人作出处罚决定构成滥用行政职权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决定。乙县国税局拒绝听取锦绣服装公司的陈述和申辩导致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对此,复议机关应作出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提示】此题出的不严谨,本案中原行政处罚不成立,那么复议机关应作出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但案例材料中并没有提到申请人向复议机关一并提出了赔偿请求的信息。因此,复议机关不应同时决定给予国家赔偿。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选项A不符合规定,选项E符合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但题目中并没有表明行政机关告知相对人有听证的权利,因此也就无法判断是否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已经经过。所以选项B不符合规定。《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捏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提交罚款并不是申请复议的前置程序。所以选项C符合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所以不进行复核构成拒绝听取意见,选项D符合规定。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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