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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热点问题知识竞赛 问题列表
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2016第23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是否有模板?
问题
个人代开讲课费普通发票,是应该按次判定起征点500元,还是按月度判定是否符合小微政策3万,还是按季度判定是否符合小微政策9万,判断代开时是否缴税?怎样判定个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以身份证信息还是可以以购劳务方的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问题
营改增的范围不包括()A、轨道交通运输B、航空公司出租飞机,配备操作人员C、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D、单位和个人从事的快递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