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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解释法律的机关是( )。
A.立法院
B.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
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D.国民党最高法院
A.立法院
B.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
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D.国民党最高法院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精解】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一个司法实权机关,它不仅可以解释法律!甚至有权解释宪法,并有权核定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和解释例,故选C项。立法院根本没有实权。国民大会也是一个摆设机构,最高法院的职权仅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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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关于南京国民政府立法体制和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专指由六部法典构成的法律体系B.国民党政权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C.判例和解释例不属于“六法”体系的范畴D.具体的“六法全书”都属于基本法典
考题
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根据国民党《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
B.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既是事实审,也是法律审
C.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有权监督检察署的检察工作
D.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检察院设置于法院之内
考题
填空题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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