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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红日公司的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的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1998年5月,红日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4100万元;乙出资4800万元,为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董事会。199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一年的运作,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决定增资,遂起草了一份增资方案。提出将现有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到2亿5千万。该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占股份总额为1亿2千万,占表决权总数的60%,另外四家反对,持股总额8000万,占表决权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2年4月,红日公司因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威海分公司。威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人民法院,对方以红日公司为威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红日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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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拟于2007年10月成立一家由其独家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下列关于其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万元,分两次缴纳其出资额B.不设股东会,由甲有限责任公司行使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C.甲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多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甲有限责任公司以40%的货币资金出资,其余均以实物和劳务形式出资

考题 如果甲的出资为5万元,在下列何种情形下,大利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解散?( )。A.公司决定收购华兴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议决定不延长公司营业期限C.股东会会议上,乙丙丁同意解散公司,甲不同意D.大利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与华兴公司合并,设立大华有限责任公司

考题 有冻死骨张某与红日公司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约定由张某代办托运将合同标的货物以铁路运输到红日公司所在地。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张某与远健运输公司订立合同,由远健运输公司以铁路运输的方式将货物运至红日公司所在地,并约定货到以后付运费。在运输车辆快到红日公司所在地时,突然路面坍塌导致车辆和货物翻毁,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远健运输公司应向谁要求支付运费?( )A.无权请求谁支付运费B.张某C.张某或者红日公司D.红日公司

考题 甲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丁公司,乙公司占丁公司全部股份的70%,乙公司的总经理陈某为丁公司的董事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根据丁公司章程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B.丁公司对甲公司提供担保的,乙公司不得参与表决C.甲公司是丁公司的控股股东D.丁公司拟转让设备,甲公司授意陈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设备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对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考题 自然人A、B及c有限责任公司(C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拟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制定的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甲有限责任公司拟注册资本。8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2万元。(2)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公司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又连续3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在讨论公司章程时,A股东认为,C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有限责任公司在消除了设立障碍后,于2006年3月10日成立。公司成立后,2006年10月10日董事A将乙公司与本公司交易的佣金据为己有,在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甲公司造成50万元损失,股东B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1)甲公司章程关于首次出资的约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章程中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股权回购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A股东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5)股东B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大成公司与红日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大成公司代办托运。大成公司遂与四海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红日公司为收货人。在运输途中,因驾驶员李某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红日公司按约定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红日公司有权请求大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红日公司应当要求四海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C.红日公司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李某应对大成公司承担责任

考题 张某与红日公司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约定由张某代办托运将合同标的货物以铁路运输到红日公司所在地。合同履行期到来时,张某与远见运输公司订立合同,由远见运输公司以铁路运输的方式将货物运至红日公司所在地,并约定货到以后付运费。在运输车辆快到红日公司所在地时,突然路面坍塌导致车辆和货物翻毁,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关于远见公司要求支付运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A.无权请求谁支付运费 B.张某 C.张某或者红日公司 D.红日公司

考题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4)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 。 【问题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 【问题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 【问题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 万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问题5】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考题 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红日公司的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的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1998年5月,红日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4100万元;乙出资4800万元,为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董事会。199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一年的运作,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决定增资,遂起草了一份增资方案。提出将现有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到2亿5千万。该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占股份总额为1亿2千万,占表决权总数的60%,另外四家反对,持股总额8000万,占表决权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2年4月,红日公司因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威海分公司。威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人民法院,对方以红日公司为威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红日公司是否应替威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考题 红日有限公司分立为夕阳有限公司与朝霞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红日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红日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可向分立后的夕阳公司与朝霞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D、红日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考题 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红日公司的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的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1998年5月,红日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4100万元;乙出资4800万元,为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董事会。199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一年的运作,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决定增资,遂起草了一份增资方案。提出将现有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到2亿5千万。该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占股份总额为1亿2千万,占表决权总数的60%,另外四家反对,持股总额8000万,占表决权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2年4月,红日公司因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威海分公司。威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人民法院,对方以红日公司为威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红日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是否违法?如违法请指出违法原因?

考题 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红日公司的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的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1998年5月,红日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4100万元;乙出资4800万元,为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董事会。199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一年的运作,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决定增资,遂起草了一份增资方案。提出将现有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到2亿5千万。该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占股份总额为1亿2千万,占表决权总数的60%,另外四家反对,持股总额8000万,占表决权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2年4月,红日公司因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威海分公司。威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人民法院,对方以红日公司为威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红日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的召开是否有违法之处?为什么?

考题 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红日公司的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的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1998年5月,红日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4100万元;乙出资4800万元,为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董事会。199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一年的运作,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决定增资,遂起草了一份增资方案。提出将现有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到2亿5千万。该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占股份总额为1亿2千万,占表决权总数的60%,另外四家反对,持股总额8000万,占表决权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2年4月,红日公司因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威海分公司。威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人民法院,对方以红日公司为威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红日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考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了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甲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货币出资并已全部出资到位,乙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向丙公司投资价值40万元的设备,但乙公司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后丙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虽然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久就组建了清算组,但清算组一直未正式开展清算工作。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乙公司向丙公司补缴出资额4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乙公司对与甲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丙公司及欠缴40万元出资额的事实并无异议,但针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提出的反驳理由如下: (1)股东未缴纳出资,仅负有向公司补缴的义务,并不构成对其他股东的违约; (2)丙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未缴纳的出资不必再行缴纳; (3)丙公司及其他股东最近3年未提出任何补缴出资的要求,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是否仍负有补缴义务?简要说明理由。

考题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 (4)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考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了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甲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货币出资并已全部出资到位,乙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向丙公司投资价值40万元的设备,但乙公司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后丙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虽然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久就组建了清算组,但清算组一直未正式开展清算工作。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乙公司向丙公司补缴出资额4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乙公司对与甲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丙公司及欠缴40万元出资额的事实并无异议,但针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提出的反驳理由如下: (1)股东未缴纳出资,仅负有向公司补缴的义务,并不构成对其他股东的违约; (2)丙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未缴纳的出资不必再行缴纳; (3)丙公司及其他股东最近3年未提出任何补缴出资的要求,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甲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考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了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甲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货币出资并已全部出资到位,乙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向丙公司投资价值40万元的设备,但乙公司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后丙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虽然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久就组建了清算组,但清算组一直未正式开展清算工作。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乙公司向丙公司补缴出资额4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乙公司对与甲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丙公司及欠缴40万元出资额的事实并无异议,但针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提出的反驳理由如下: (1)股东未缴纳出资,仅负有向公司补缴的义务,并不构成对其他股东的违约; (2)丙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未缴纳的出资不必再行缴纳; (3)丙公司及其他股东最近3年未提出任何补缴出资的要求,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乙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考题 甲、乙、丙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拟定的公司章程中有下列事项,其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B、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股东会表决权C、由董事会独立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D、由董事会独立决定公司的一切担保事项

考题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 (4)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红日公司的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的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1998年5月,红日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4100万元;乙出资4800万元,为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董事会。199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一年的运作,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决定增资,遂起草了一份增资方案。提出将现有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到2亿5千万。该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占股份总额为1亿2千万,占表决权总数的60%,另外四家反对,持股总额8000万,占表决权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2年4月,红日公司因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威海分公司。威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人民法院,对方以红日公司为威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红日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4)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

考题 单选题红日有限公司分立为夕阳有限公司与朝霞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红日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B 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红日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 甲可向分立后的夕阳公司与朝霞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D 红日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考题 问答题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红日公司的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的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1998年5月,红日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4100万元;乙出资4800万元,为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董事会。199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一年的运作,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决定增资,遂起草了一份增资方案。提出将现有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到2亿5千万。该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占股份总额为1亿2千万,占表决权总数的60%,另外四家反对,持股总额8000万,占表决权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2年4月,红日公司因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威海分公司。威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人民法院,对方以红日公司为威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红日公司是否应替威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4)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清算组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l名监事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5)对乙公司的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考题 问答题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 (4)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以货币进行出资,戊用房屋进行出资。戊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将该房屋转移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一直未实际交付房屋。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均等享有表决权。之后,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其中甲、乙、丙同意,丁和戊不同意。甲提出,戊未实际交付房屋,不享有表决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均等享有表决权是否符合规定?(2)甲提出戊不享有表决权的异议是否符合规定?(3)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否通过?

考题 问答题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红日公司的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的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1998年5月,红日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4100万元;乙出资4800万元,为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董事会。199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一年的运作,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决定增资,遂起草了一份增资方案。提出将现有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到2亿5千万。该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占股份总额为1亿2千万,占表决权总数的60%,另外四家反对,持股总额8000万,占表决权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2年4月,红日公司因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威海分公司。威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人民法院,对方以红日公司为威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红日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的召开是否有违法之处?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红星公司于2009年1月取得红日公司30%的股权,实际支付价款3000000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9000000元(假定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2009年5月,红日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600000元,红星公司于5月底收到180000元的现金股利。2009年末,红日公司宣告实现净利润2000000元。2010年5月红日公司宣告分派2009年的现金股利800000元。2010年5月底红星公司收到现金股利240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红星公司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