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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张丽(女,23岁,未婚,公司职员)在一次社交场合与于建国(男,35岁,已离婚, 有一女儿)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双方决定结婚,并于1998年5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 续。2001年6月,李强(男)闯入了张丽的生活,导致其家庭关系骤然紧张。于建国在考虑 之后,提出离婚,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在离婚诉讼 期间,张丽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10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应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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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齐某(男)与张某(女)于2000年结婚时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2002年双方生育一女。2004年1O月起,齐某因双方感情不和,到外地工作,一直未回。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均由张某完成。2008年12月,张某以夫妻感情不和、长期两地分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下列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的有()。A.张某认为自己在2000年约定财产时考虑不周,应确认财产协议无效B.张某在生活中付出较多义务,齐某应当予以补偿C.张某夫妇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4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D.齐某对家庭付出少,应给予张某适当经济帮助E.齐某对孩子照顾少,离婚后无权要求抚养女儿

考题 问: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吗? 张某,61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张为,女儿张丽。儿子张为大学毕业后就分配在省城工作,并娶妻成家。张某考虑到儿子在省城工作,回家不方便,为了与妻子老了有人照顾,就有意让女儿在同村找对象,结果也如愿。88年,女儿与本村一个名叫刘兵的青年结婚。由于张某夫妇身体多病,因此,女儿、女婿基本上与他们一起生活。女儿张丽婚后生有一女儿。97年张丽患癌症不幸死亡。由于张为在省城,离家远,难以经常回来照顾老人,而老人本来身体就不好,加上因失女的打击,身体更差,这样,刘兵与自己的女儿也就一直与岳父母住在一起,承担起服侍、照顾、扶养两位老人的责任。2002年2月,张某的妻子病故。2005年,张某也病故,留下3间楼房及其它一些财物。张为回家处理丧事后,觉得妹夫刘兵这些年照顾自己的父母辛苦,就从办理父亲丧事节余下的礼金中给了他2000元钱,房屋等财产则全归自己。对此,刘兵不服,说自己和女儿都有继承权,双方为此发生继承纠纷。请问刘兵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考题 李大明(男)与王丽娟(女),双方均无配偶,1986年8月在农村老家未经登记,即举行婚礼,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次年7月生一女孩。由于男方歧视虐待女孩,致使双方关系恶化,感情不和,同年10月即行分居。1988年5月,王丽娟的父亲去世,遗下存款两万元,王丽娟分得一万元。1991年2月,李大明到法院要求与王丽娟离婚。当时李大明24周岁,王丽娟22周岁。王丽娟要求抚养女儿;李大明提出如果王丽娟抚养女儿他可以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要分割王丽娟所继承遗产的一半。问:1、这样的案件应否按离婚纠纷处理,为什么?2、王丽娟继承的遗产,李大明有权分割吗?为什么?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吗?为什么?

考题 周男与张女于1999年经人介绍结婚,2001年生下一女孩。为此二人常常吵架。2003年8月二人又生下一女孩,周男很是不满,此后二人更为不和。2003年底二人将小女儿送人收养。2004年元月,周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应如何处理()。A.判决离婚,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B.判决不准离婚,因二人非法送养小女儿C.先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可判决离婚D.驳回起诉,因张女在生育第二个女儿后1年内,周男不得要求离婚

考题 乙女与其夫甲男于2006 年8 月1 日登记结婚,2010 年4 月27 日生育女儿丁丁。后乙女向法院起诉,称甲男生育上有障碍,女儿丁丁系乙女与他人所生,与甲男之间没有夫妻感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女儿由乙女抚养。甲男辩称,丁丁系双方婚生子女,有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簿为证,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庭审中,乙女申请对女儿进行DNA 鉴定,甲男以鉴定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由予以拒绝,乙女据此请求引用《婚姻法解释(三)》第2 条规定,推定女儿丁丁与被告没有亲子关系。对于本案,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 )A.因为甲男拒绝鉴定,推定女儿丁丁与甲男没有亲子关系B.因为甲男有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簿,而乙女又没有其他证据,故驳回乙女引用《婚姻法解释(三)》第2 条规定推定女儿丁丁与被告没有亲子关系的请求C.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调解不成,依法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D.因对女儿丁丁是否亲生产生怀疑,推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考题 女孩小丽,孤儿,5岁,生活在社会福利机构。根据《收养法》,下列具有抚养教育能力的人员中,可以收养小丽的是( )。A.赵某,男,未婚,38岁,已收养—子 B.钱某,女,离婚,38岁,己收养一女 C.孙某,男,已婚,28岁,育有—子 D.李某,女,离婚,28岁,无子女

考题 (2019年)女孩小丽,孤儿,5岁,生活在社会福利机构。根据《收养法》,下列具有抚养教育能力的人员中,可以收养小丽的是( )A.赵某,男,未婚,38岁,已收养—子 B.钱某,女,离婚,38岁,己收养一女 C.孙某,男,已婚,28岁,育有—子 D.李某,女,离婚,28岁,无子女

考题 甲男与乙女于200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甲男 有很深的重男轻女思想,经常为此打骂乙女,并在外另 找他人同居。后甲男于2009年向该区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与乙女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双方同意,将案 件移送双方当事人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中 甲男同意离婚,但提出家庭财产归乙女所有,同时女儿 监护权也归乙女,甲男再给乙女5万元补偿费。乙女 对此表示同意,接受甲男提出的条件,居委会为其制作 了离婚调解协议,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甲男在调解书生效后,拒不给付5万元。乙 女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男请求法院调解, 则:( ) A.对调解书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B.对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C.甲男可以申请法院调解 D.甲男不能申请法院调解

考题 马男与杨女经人介绍相识不到1年,便依法登记结婚。1年后女儿杨小女出生。由于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后两人经常吵架。在女儿3周岁时,双方协议离婚。由于当时杨女的收入状况较好,而马男没有固定的工作。因此,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杨女一人抚养,马男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可是,在孩子上初中时,杨女的单位倒闭,自己又患疾病,而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越来越高。杨女一人实在是难以承担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而马男在一家外企工作,收入较高。于是,杨女以女儿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到法院,要求马男承担女儿一部分生活、教育费。针对杨小女的抚养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作为生父,马男有承担女儿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 B:杨女在协议离婚时未要求马男承担女儿的生活、教育费,并不意味着马男对女儿抚养义务的终止 C:马男和杨女离婚后,双方仍然都有对女儿的抚养义务 D:双方应严格按照离婚时的约定执行,马男没有抚养女儿的义务

考题 共用题干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回答以下97-100题。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直接依法改判离婚B: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依法改判

考题 甲男与乙女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2年乙女生育了一个女儿,2015年开始,甲男到广东打工,夫妻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疏远,2018年1月4日甲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双方同意,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中乙女同意离婚,但提出家庭财产归乙女所有,同时女儿监护权也归乙女,甲男再给乙女5万元补偿费。甲男对此表示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于2018年2月15日制作了调解书,并于2月16日通知双方到法院签收调解书。 甲男在调解书生效后,拒不给付5万元。乙女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男请求法院调解,则:( )A.对调解书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B.对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C.甲男可以申请法院调解 D.甲男不能申请法院调解

考题 在正式场合,握手时最需要的是要知道谁先伸手,伸手的顺序主要取决于职位、身份在社交、休闲场合则主要取决于年轻、性别与婚否。下列伸手的顺序哪些是失礼的()A、长辈与晚辈见面,长辈首先伸出手B、客人告辞时,主人首先伸出手与客人相握C、社交场合,先来者首先伸手与后来者握手D、接待客户时,职位、身份高的人首先伸出手E、已婚与未婚者之间,未婚者先伸手

考题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考题 以下不适合作自我介绍的场合是()。A、社交场合与不相识者相处时B、求学或者应聘求职C、交往对象因健忘记不清自己D、欲结识某人有人引荐时

考题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考题 张某,男,39岁,公务员;梁某,女,37岁,工人。双方于1991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女,现年10岁。从2000年起,男方与社会女青年沙某非法同居,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2月,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从2001年1月起,男方住到单位,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贴补家用,女方只靠少量收入维持母女生活。2002年2月,张某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梁某认为,夫妻纠纷系第三者介入所造成,只要无外来干扰,双方有可能和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多次调解,双方各执己见。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女儿由哪一方抚养为宜?

考题 张丽(女,23岁,未婚,公司职员)在一次社交场合与于建国(男,35岁,已离婚, 有一女儿)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双方决定结婚,并于1998年5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 续。2001年6月,李强(男)闯入了张丽的生活,导致其家庭关系骤然紧张。于建国在考虑 之后,提出离婚,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在离婚诉讼 期间,张丽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10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应归谁?

考题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A、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B、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C、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D、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考题 单选题女孩小丽,孤儿,5岁,生活在社会福利机构。根据《收养法》,下列具有抚养教育能力的人员中,可以收养小丽的是( )。A 赵某,男,未婚,38岁,已收养一子B 钱某,女,离婚,38岁,己收养一女C 孙某,男,已婚,28岁,育有一子D 李某,女,离婚,28岁,无子女

考题 不定项题甲男与乙女于200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甲男有很深的重男轻女思想,经常为此打骂乙女,并在外另找他人同居。后甲男于2009年向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女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双方同意,将案件移送双方当事人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中甲男同意离婚,但提出家庭财产归乙女所有,同时女儿监护权也归乙女,甲男再给乙女5万元补偿费。乙女对此表示同意,接受甲男提出的条件,居委会为其制作了离婚调解协议,法院对此予以确认。该法院将案件移送居委会调解并确认其调解协议的做法:()A移送可以,无须双方同意B法院确认不可以,必须法院重新制作C移送可以,但必须双方同意D法院确认可以

考题 单选题以下不适合作自我介绍的场合是()。A 社交场合与不相识者相处时B 求学或者应聘求职C 交往对象因健忘记不清自己D 欲结识某人有人引荐时

考题 问答题张丽(女,23岁,未婚,公司职员)在一次社交场合与于建国(男,35岁,已离婚, 有一女儿)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双方决定结婚,并于1998年5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 续。2001年6月,李强(男)闯入了张丽的生活,导致其家庭关系骤然紧张。于建国在考虑 之后,提出离婚,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在离婚诉讼 期间,张丽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于建国在购置该车时,曾向人借债2万元,这笔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考题 问答题刘林与刘颖双方原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性格不合,于1995年法院调解离婚,婚生 女刘琼随刘颖一起生活,刘林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离婚后刘林虽生活困难,但仍坚持 给付其女抚养费。1996年1月刘颖与张生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张生待刘颖之女象亲生 女儿一样,刘颖感动之余,于1999年7月在派出所变更刘琼的姓名为张琼。刘林于2001 年10月得知刘颖私自将双方之女改为他姓,十分伤感。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被告立即 恢复女儿原姓名。被告刘颖则称,现其女儿叫张琼已有3年的时间,且已被周围的同学和 老师所接受,如果变更,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会形成一定的影响。父母离婚后一方是否有权更改其子女的姓名?

考题 问答题张丽(女,23岁,未婚,公司职员)在一次社交场合与于建国(男,35岁,已离婚, 有一女儿)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双方决定结婚,并于1998年5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 续。2001年6月,李强(男)闯入了张丽的生活,导致其家庭关系骤然紧张。于建国在考虑 之后,提出离婚,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在离婚诉讼 期间,张丽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于建国在婚前购置的轿车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考题 问答题张某(女,23岁,未婚,公司员工)在一社交场合与俞某(男,35岁,已离婚,有一子)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双方决定结婚,并于2009年5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张某生了一个女儿。由于双方年龄差距较大,性格爱好不同,生活中常发生矛盾。2014年6月,张某认识李某(后),导致家庭关系更加紧张。俞某感觉无法再维持婚姻,于是提出离婚。张某考虑之后,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了分歧,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其分歧之处有三点: 1.双方所生孩子由谁抚养?离婚时,孩子满3周岁,双方都想争得抚养权; 2.俞某在婚前购置的轿车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3.俞某在购置该车时,曾向人借款2万元。 这笔债务属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请就以上三点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考题 问答题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试问:(1)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2)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何国的法律。(3)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