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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招华,男,1965年出生,高中学历,自攻化学化工,最终独创了制造冰毒的简化工艺。2009年9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经最高法院核准,疯狂制造冰毒12.36吨,非法牟利3100万元的“大毒枭”刘招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正确的个人理想不是依个人主观愿望随意确定的。
B.只有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才有广阔的前途。
C.个人理想是纯粹的自我设计、自我实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D.社会理想规定制约着个人理想。
参考答案和解析
个人理想是纯粹的自我设计、自我实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更多 “刘招华,男,1965年出生,高中学历,自攻化学化工,最终独创了制造冰毒的简化工艺。2009年9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经最高法院核准,疯狂制造冰毒12.36吨,非法牟利3100万元的“大毒枭”刘招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正确的个人理想不是依个人主观愿望随意确定的。B.只有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才有广阔的前途。C.个人理想是纯粹的自我设计、自我实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D.社会理想规定制约着个人理想。” 相关考题
考题
对某一被告因犯杀人罪和贪污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应当()。A.报高级法院核准B.直接报最高法院核准C.先报高级法院复核,再报最高法院核准D.死缓报高级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法院核准
考题
下列关于毒品犯罪刑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A.贩卖冰毒20克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B.制造冰毒100克可能会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C.教唆女性运输毒品的,从重处罚D.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考题
下列关于毒品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贩卖5克冰毒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B.走私10克海洛因构成走私毒品罪C.帮助他人运送冰毒10克涉嫌构成运输毒品罪D.从网络上购买制毒原料和工具制造冰毒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
考题
甲女将乙男杀死并分尸,一审被判处死刑。一个半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准备押赴刑场时甲女声称自己怀孕,经查发现甲女已怀孕3个月。关于本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A.死刑已经核准,继续对甲女执行死刑
B.应当中止执行死刑,待甲女分娩后再执行死刑
C.应当中止执行死刑,先对甲女实行人工流产后执行死刑
D.停止对甲女执行死刑,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考题
对某一被告因犯杀人罪和贪污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应当()。A、报高级法院核准B、直接报最高法院核准C、先报高级法院复核,再报最高法院核准D、死缓报高级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法院核准
考题
A国人汤姆在中国留学期间与境外黑社会组织G勾结制造冰毒,汤姆从中国将制造冰毒的原料邮寄至国外,由G组织制成成品在境外销售。我国依照()管辖原则进行管辖。A、属人B、属地C、普遍D、保护
考题
甲对乙说,有人向其购买冰毒,但手中暂时没货,委托乙帮忙购买20克冰毒。乙从丙处购买了20克冰毒,以原价交给甲。后甲自己吸食冰毒3克,以同样价格向其朋友出售冰毒5克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时查获尚未出售的冰毒12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乙构成贩卖毒品罪B、乙不构成犯罪,丙构成贩卖毒品罪C、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丙构成贩卖毒品罪D、甲、乙、丙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考题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法院B、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D、王某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考题
刘招华制毒案。案情介绍: 刘招华在桂林基本情况 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大毒枭刘招华聪明狡猾、能言善辩,具有超常的反侦查能力,靠着这些“本事”,刘招华以投资者身份在桂林“风光”了近五年,几乎成就了他重新制毒并洗钱的三大步罪恶计划。 第一步,隐藏真实身份。2000年,刘招华潜入桂林后,首先想到的是改名换姓。经过周密计划,他把目标锁定在桂林全州县龙水镇同安村委作为再造“合法身份”的利用对象。经过一番操作,刘招华得到了安村委为其出具的,用于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补登”证明,并据此办理了“合法”的居民户口,各“李森青”。由此,刘招华便取得了桂林境内“合法”身份,为其在桂林近五年的逃亡及洗钱之路打开了绿色通道。 第二步,大造投资声势,实际投资却不大。从2001年开始,刘招华、向龙胜、临桂当地政府大肆吹嘘要拯救濒危植物红豆杉,批量获取具有抗癌作用的红豆杉提取液——紫砂醇,并附属生产提取“洋葱素”,为此他在桂林成立了“桂林胜康天然生物研究所”,并注资100万元在桂林成立了“桂林市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公司开发种植红豆杉和洋葱。2001年初,刘招华在龙胜县平等乡投资300万元开发了种植面积达1千6百亩的红豆杉林场。次年2月,在刘招华的游说下,临桂县政府同意刘招华的森森公司拥有对该县凤凰林场70年整体租赁经营权。在协议上,刘招华承诺第1年投入1.3完成红豆杉种植及深加工厂房建设,3年内完成总投资3亿元。协议签订后,刘招华将异地制毒收入转存在中行开立的化名为“鲁涛”的个人结算账户上,然后在2003年2月13日至18口间,分3次把600万元汇至临桂县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账上。此外,刘招华还宣称将在临桂县两江傎白岩村投资8000万元建洋葱种植基地,并建提取“洋葱素”工厂一座。当时新华网广西频道报道称,该龙头企业的启动,将带动两江镇在一两年内发展洋葱种植1万亩,使两江成为洋葱之乡,年创利税800万元以上。经过一番大造声势后,刘招华顺理成章地成为临桂县乃至桂林市政府的座上宾,政府把森森公司树为招商引资的成功典范。但从公安经侦部门了解到,刘招华在桂林投资实际上是雷声大、雨点小,并且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了项目资金的投入。凤凰林场工人介绍,刘招华不但没有在红豆杉提取液工厂的建设上采取任何行动,而且连红豆杉幼苗的施肥护理也省去了。两江镇的洋葱项目建设也无实质性进展,“我们打电话催促他早日进驻,他总是推说资金还没到位,再往后,就发现他换了手机号码,而且是不断地换”。一位政府工作人员回忆说。到2005年刘招华在桂林再次败露出逃,其投资共约一千万元。 第三步,酝酿更大的制毒洗钱阴谋。据当地公安经侦部门掌握的情况,大毒枭刘招华之所以选择龙胜县平等乡作为其红豆杉种植基地,主要是看中该乡处于偏远大深山,是瑶胞居住区。同时刘招华还在临桂县距凤凰林场不远一偏僻处开发了一个大岩洞,以上两处正是刘招华认为比较理想的制造毒品基地,但其制毒洗钱的阴谋最终并未得逞。 简述刘招华制毒案对招投资领域反洗钱的启示
考题
多选题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A甲让乙卖出冰毒应定性为甲事后处理所盗赃物,对此不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乙将40克冰毒掺杂、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C甲、乙既成立诈骗罪的共犯,又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D乙在冰毒中掺杂使假,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考题
单选题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B
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C
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
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
考题
问答题刘招华在桂林基本情况 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大毒枭刘招华聪明狡猾、能言善辩,具有超常的反侦查能力,靠着这些“本事”,刘招华以投资者身份在桂林“风光”了近五年,几乎成就了他重新制毒并洗钱的三大步罪恶计划。 第一步,隐藏真实身份。2000年,刘招华潜入桂林后,首先想到的是改名换姓。经过周密计划,他把目标锁定在桂林全州县龙水镇同安村委作为再造“合法身份”的利用对象。经过一番操作,刘招华得到了 安村委为其出具的,用于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补登”证明,并据此办理了“合法”的居民户口,各“李森青”。由此,刘招华便取得了桂林境内“合法”身份,为其在桂林近五年的逃亡及洗钱之路打开了绿色通道。 第二步,大造投资声势,实际投资却不大。从2001年开始,刘招华、向龙胜、临桂当地政府大肆吹嘘要拯救濒危植物红豆杉,批量获取具有抗癌作用的红豆杉提取液——紫砂醇,并附属生产提取“洋葱素”,为此他在桂林成立了“桂林胜康天然生物研究所”,并注资100万元在桂林成立了“桂林市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公司开发种植红豆杉和洋葱。2001年初,刘招华在龙胜县平等乡投资300万元开发了种植面积达1千6百亩的红豆杉林场。次年2月,在刘招华的游说下,临桂县政府同意刘招华的森森公司拥有对该县凤凰林场70年整体租赁经营权。在协议上,刘招华承诺第1年投入1.3完成红豆杉种植及深加工厂房建设,3年内完成总投资3亿元。协议签订后,刘招华将异地制毒收入转存在中行开立的化名为“鲁涛”的个人结算账户上,然后在2003年2月13日至18口间,分3次把600万元汇至临桂县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账上。此外,刘招华还宣称将在临桂县两江傎白岩村投资8000万元建洋葱种植基地,并建提取“洋葱素”工厂一座。当时新华网广西频道报道称,该龙头企业的启动,将带动两江镇在一两年内发展洋葱种植1万亩,使两江成为洋葱之乡,年创利税800万元以上。经过一番大造声势后,刘招华顺理成章地成为临桂县乃至桂林市政府的座上宾,政府把森森公司树为招商引资的成功典范。但从公安经侦部门了解到,刘招华在桂林投资实际上是雷声大、雨点小,并且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了项目资金的投入。凤凰林场工人介绍,刘招华不但没有在红豆杉提取液工厂的建设上采取任何行动,而且连红豆杉幼苗的施肥护理也省去了。两江镇的洋葱项目建设也无实质性进展,“我们打电话催促他早日进驻,他总是推说资金还没到位,再往后,就发现他换了手机号码,而且是不断地换”。一位政府工作人员回忆说。到2005年刘招华在桂林再次败露出逃,其投资共约一千万元。 第三步,酝酿更大的制毒洗钱阴谋。据当地公安经侦部门掌握的情况,大毒枭刘招华之所以选择龙胜县平等乡作为其红豆杉种植基地,主要是看中该乡处于偏远大深山,是瑶胞居住区。同时刘招华还在临桂县距凤凰林场不远一偏僻处开发了一个大岩洞,以上两处正是刘招华认为比较理想的制造毒品基地,但其制毒洗钱的阴谋最终并未得逞。 简述刘招华制毒案对招投资领域反洗钱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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