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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老大以房产出资50万,公司成立后又吸收孙某入股。后查明,老大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30万元,且老大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10万,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大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补足

C.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和孙某补足

D.老大无需补交差额,但应该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所更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参考答案和解析
B 依据《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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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5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价30万元出资的房产实际上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有关本案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丙可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6万元。公司成立3个月后,吸收丁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2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因公司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5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C.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D.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丁人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2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项?(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 A、B、C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C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D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C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C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5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C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C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A、B补足C.C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A、B、D补足D.C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考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考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10万元、15万元、4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了丁出资现金12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丙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考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考题 陈家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老大以房产出资5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孙某人股。后查明,老大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30万元,且老大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10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大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补足C.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和孙某补足D.老大无须补交差额,但应该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所更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考题 (一)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金豪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l0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25万元出资,乙以现金20万元和作价10万元的专利技术出资,丙以其房产作价45万元出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即向工商机关办理了设立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不久,又吸收丁以现金l0万元入股。半年后,经评估,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71.按照《公司法》规定,金豪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最低应当为( )。A.20万元B.25万元C.30万元D.50万元

考题 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万元入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10万元、2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价出资。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查明丙某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甲、乙、丙、丁四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某有财产时补足 C、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D、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 2010年、A、B、C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章程规定C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吸收D入股。后查明,C作为出资的房产价值仅20万元,现有可执行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符合公司法的有()A、C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C在3年内用公司分得的利润补足。B、C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A、B补足C、C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A、B、D补足D、C不需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考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A、丙从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考题 单选题张某、孙某、李某三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以货币出资,孙某以生产技术专利出资,李某以一处房产出资,以下做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Ⅰ.张某将其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Ⅱ.孙某出资的专利作价由其自行估价,张某和李某没有提出异议Ⅲ.为了简化手续,李某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张某和李某表示同意Ⅳ.公司成立后,张某发现孙某的生产技术专利的实际作价显著低于公司章程的定价额,于是要求补其差额A Ⅰ、ⅡB Ⅰ、Ⅲ、ⅣC Ⅲ、ⅣD Ⅰ、Ⅳ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A 丙从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 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考题 单选题A、B、C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C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D人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C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C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5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 C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 C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A、B补足C C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A、B、D补足D C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 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考题 单选题张某、孙某、李某三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以货币出资,孙某以一项生产技术专利出资,李某以一处房产出资。以下做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2016年7月真题]Ⅰ.张某将其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Ⅱ.孙某出资的专利作价由其自行估计,张某和李某没有提出异议Ⅲ.为了简化手续,李某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Ⅳ.公司成立后,张某发现孙某的生产技术专利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要求孙某补足差额A Ⅲ、ⅣB Ⅰ、ⅡC Ⅰ、Ⅲ、ⅣD Ⅰ、Ⅳ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如下处理:()。A 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B 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C 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偿债D 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考题 多选题张某、孙某、李某三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以货币出资,孙某以一项生产技术专利出资,李某以一处房产出资。以下做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张某将其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B孙某出资的专利作价由其自行估计,张某和李某没有提出异议C为了简化手续,李某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D公司成立后,张某发现孙某的生产技术专利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要求孙某补足差额

考题 判断题甲、乙、丙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乙以房产出资100万元,公司成立1年后查明,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70万元。乙应当以其个人财产补交,甲、丙不需承担责任。()A 对B 错

考题 多选题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