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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承去世后,一直扶养他的独子王史桂意欲独自继承全部遗产,遭到了其大姐王嘉陵的反对。后者将弟弟告上法庭,并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法院在开庭前通知另外一名法定继承人王史桂的二姐王嘉绪出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王嘉绪不愿意与亲生弟弟闹僵因而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可以不追加其为当事人
B:如果王嘉绪不愿意与亲生弟弟闹僵因而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C:如果王嘉绪不愿意与亲生弟弟闹僵因而不愿参加诉讼,也无意继承其父财产,但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法院可以允许其不参加诉讼
D:如果王嘉绪参加诉讼成为共同原告,王嘉陵的诉讼律师李某不可以同时作为王嘉绪的代理人,即使王嘉绪和王嘉陵都是原告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本案中只要王嘉绪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继承权,那么就必须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因此ABC都是错误的。至于D,即使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也一样有利益冲突存在,所以李律师当然不能同时代理两个共同原告,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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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李某未婚,2002年收养了2岁的王某,一直共同生活。2007年,李某因病去世,2006年,王某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是()A、王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B、王某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C、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D、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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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王甲与李乙于2003年5月10日登记结婚。王甲父去世,王甲继承其父3间房。半年后,王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乙甚为悲痛,引发早产,生下一婴儿,因不足月,两天后死亡,李乙接连遭遇打击,一时心灰意冷,遂自杀身亡。李乙死后,王甲之弟弟王二甲与李乙之母亲何爱乙为李乙办理了后事,对于王甲留下的三间房,二人均提出应由其个人继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下列观点不正确的是:( )A.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王甲之弟与李乙之母均分B.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不得继承C.本案中,对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有继承权,因为王甲之弟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之一D.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李乙之母继承,因王甲死亡后,该三间房一半归李乙,一半由李乙和婴儿共同继承,婴儿死后其遗产由其母李乙继承,李乙死后其全部遗产由其母继承

考题 被继承人王明于1999年去世,其妻王于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有子王学、王茂,有女王丽、王梅。其长女王丽于1997年死亡,留有一子李芬,一女李玲。现王学与王茂二人因继承王明的遗产发生纠纷,王学以王茂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王梅、李芬、李玲参加诉讼,王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对于遗产的划分,既不同意王茂的主张,也不同意王学的主张;李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如何列原告?()A、王学B、王梅C、李芬D、李玲

考题 如果张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B.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C.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D.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考题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要求委托辩护人,下列关于辩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可以委托其近亲属担任辩护人B.王某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辩护人C.王某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D.王某的辩护律师有权与王某会见或通信E.王某委托的律师辩护人有权对承办的案件进行调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件材料

考题 王某生父于2008年9月因病去世。同年11月,与王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王某的生父、继父均未订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关于王某继承遗产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无权继承继父遗产 B.王某有权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 C.王某有权继承继父遗产,无权继承生父遗产 D.王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并可分得继父适当遗产

考题 王某妻子早亡。其独自抚养儿子王勇和女儿王芳。王勇在与张萍结婚三年后去世。两人并未育有子女。王勇去世后,张萍将王某视为亲父,尽心赡养,而王芳因父亲小时偏心王勇,拒绝赡养王某。后王某突发疾病而死,对于王某遗产的处理和分割,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适当分配给张萍少量遗产 B.应由张萍和王芳平分王某的遗产 C.张萍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 D.可以将全部遗产留给张萍

考题 2008年,刘玉廷夫妇收养当时3周岁的王兰为养女,一直共同生活。2011年,王兰的生父母与刘玉廷夫妇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年后,王兰父母双双去世。有关本案情,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王兰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王兰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恢复须协商确定 C:王兰有权继承其养父母的遗产 D:王兰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考题 王某是居住在美国的老华侨,年老后体弱多病,希望落叶归根,于是回到中国。他希望由在中国的长子来扶养自己,并立有书面遗嘱希望自己的遗产由其亲人继承。王某委托曾在美国留学的孙某代为回老家寻找自己的亲人,并转告他的意思。孙某回来后说,王家中已经没有任何亲人了。王某非常失望,孙某表示愿意扶养王某,但需由其取得遗产。王某觉得孙某对自己还可以,而家中也没有了亲人,于是与孙某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王某生前由孙某扶养照顾,死后其全部遗产归孙某所有。三年后,王某在老家的妹妹的儿子辗转得知王某回到中国的消息,于是前来认亲。王某见到自己的外甥后,知晓妹妹尚在世,非常高兴。一个月后,王某向孙某提出不再履行协议。于是,孙某以王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而王某也主张撤销协议并要求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王某与孙某达成的协议和其所立遗嘱的效力如何确定?为什么? (3)王某要求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法院应如何认定民事责任的归属?为什么?

考题 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B、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D、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

考题 如果王某提出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曾与他有仇,要求另行指定律师,经查证属实,则人民法院( )A、不能准许B、应当准许C、如果王某没有另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D、要求王某另行委托辩护人

考题 在宫某某被伤害一案中,公安机关指派王某对宫某某的伤情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被告人徐某及其辩护人对这一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王某有必要出庭,遂通知王某出庭。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鉴定人王某拒绝出庭作证,不会影响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B、鉴定人王某应当出庭作证C、王某系受公安机关指派出具鉴定意见,人民法院无权通知王某出庭D、是否出庭作证由鉴定人王某自行决定

考题 某人民法院指定律师刘某担任未成年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但王某拒绝律师为自己辩护,并坚持自行辩护。人民法院应当()。A、准许王某自行辩护,并记录在案B、驳回王某的要求,由刘某继续为其辩护C、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准许其自行辩护D、要求被告自行委托辩护人

考题 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容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王容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B、王容、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原告C、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D、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考题 多选题王甲与李乙于2018年5月10日登记结婚。王甲父去世。王甲继承其父3间房。半年后,王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乙甚为悲痛,引发早产,生下一婴儿,因不足月,两天后死亡,李乙接连遭遇打击,一时心灰意冷,遂自杀身亡。李乙死后,王甲之弟弟王二甲与李乙之母亲何爱为李乙办理了后事,对于王甲留下的三间房,二人均提出应由其个人继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问下列哪些观点正确?(  )A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王甲之弟与李乙之母均分B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不得继承C本案中,对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有继承权,因为王甲之弟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之D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李乙之母继承,因王甲死亡后,该三间房一半归李乙,一半由李乙和婴儿共同继承,婴儿死后其遗产由其母李乙继承,李乙死后其全部遗产由其母继承

考题 单选题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2015年真题]A 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B 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C 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D 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考题 单选题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容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 王容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B 王容、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原告C 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D 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考题 问答题(1)张乙和王某同时死亡,张丙较张乙和王某后死亡。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所以,张乙有继承人张甲夫妇,张甲夫妇作为张丙的祖父母是张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王丁作为王某的弟弟是王某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三人均有继承人,此时长辈先死亡,即张乙和王某同时死亡,张丙后死亡。  (2)无。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王丁作为王某的弟弟,是法律上规定的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时他才享有继承权。本隶中,由于王某先于张丙死亡,也就是说王某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张丙,所以王丁没有继承权。  (3)张乙死亡后其遗产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张甲夫妇和张丙继承。王某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张丙继承。张丙从父母遗产中集成的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即其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张甲夫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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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单选题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 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C 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则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D 由于是部分继承人起诉,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考题 问答题王某夫妻无子女,1980年将10岁的孟某收为养女。1988年王某的妻子死亡。 1995年孟某与张桌结婚后另居住在他处,但逢年过节来看望王某。此后王某的侄子王杰、王某的弟弟、王某的妹妹也与王某时有来往。2000年王某突然病故,王某的弟弟和妹妹继承了王某的遗产。孟某和王某的侄子王杰也提出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弟妹认为孟某不是王某的亲生子女,并且旱已结婚离开,因此不能继承王某的财产,王杰不是法定继承人。于是孟某和王杰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  问:孟某和王杰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考题 多选题如果王某提出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曾与他有仇,要求另行指定律师,经查证属实,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A不能准许B应当准许C如果王某没有另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D要求王某另行委托辩护人

考题 单选题某人民法院指定律师刘某担任未成年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但王某拒绝律师为自己辩护,并坚持自行辩护。人民法院应当()。A 准许王某自行辩护,并记录在案B 驳回王某的要求,由刘某继续为其辩护C 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准许其自行辩护D 要求被告自行委托辩护人

考题 单选题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A 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B 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 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定开庭审理D 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