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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2014年1月15日,兰某与黄某二人到金水桥游览。二人手里拿着矿泉水来到金水桥,
兰某突然不知被什么东西绊倒,矿泉水随之脱落。黄某见状上前去捡那瓶矿泉水。
不小心又被兰某绊倒。此时,两名特警就将黄某、兰某二人扶拉起来,
接着民警就将二人带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地区分局,后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天安门地区分局对二人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后,兰某表示不服,
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认定事实胡编乱造,
且自己跌倒的行为构不成现场混乱,不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并且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是非法拘禁,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
根据《行政复议法》,若兰某对该治安管理处罚不服,最迟应在( )前提起行政复议

A: 3月14日
B: 3月15日
C: 3月16日
D: 3月17日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关于期间的起算点,
兰某收到被诉处罚决定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应从次日,即1月16日开始计算。
故本题答案选C。
更多 “2014年1月15日,兰某与黄某二人到金水桥游览。二人手里拿着矿泉水来到金水桥, 兰某突然不知被什么东西绊倒,矿泉水随之脱落。黄某见状上前去捡那瓶矿泉水。 不小心又被兰某绊倒。此时,两名特警就将黄某、兰某二人扶拉起来, 接着民警就将二人带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地区分局,后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天安门地区分局对二人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后,兰某表示不服, 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认定事实胡编乱造, 且自己跌倒的行为构不成现场混乱,不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并且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是非法拘禁,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 根据《行政复议法》,若兰某对该治安管理处罚不服,最迟应在( )前提起行政复议A: 3月14日 B: 3月15日 C: 3月16日 D: 3月17日” 相关考题
考题 2015年1月15日,兰某与黄某二人到金水桥游览。二人手里拿着矿泉水来到金水桥,兰某突然不知被什么东西绊倒,矿泉水随之脱落。黄某见状上前去捡那瓶矿泉水,不小心又被兰某绊倒。此时,两名特警就将黄某、兰某二人扶拉起来,接着民警就将二人带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地区分局,后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天安门地区分局对二人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后,兰某表示不服,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认定事实胡编乱造,且自己跌倒的行为构不成现场混乱,不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并且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是非法拘禁,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兰某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 ) A.市公安局 B.市人民政府 C.区人民法院 D.市人民法院

考题 2015年1月15日,兰某与黄某二人到金水桥游览。二人手里拿着矿泉水来到金水桥,兰某突然不知被什么东西绊倒,矿泉水随之脱落。黄某见状上前去捡那瓶矿泉水,不小心又被兰某绊倒。此时,两名特警就将黄某、兰某二人扶拉起来,接着民警就将二人带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地区分局,后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天安门地区分局对二人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后,兰某表示不服,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认定事实胡编乱造,且自己跌倒的行为构不成现场混乱,不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并且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是非法拘禁,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关于本案的行政复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复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B.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C.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不停止执行 D.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考题 2015年1月15日,兰某与黄某二人到金水桥游览。二人手里拿着矿泉水来到金水桥,兰某突然不知被什么东西绊倒,矿泉水随之脱落。黄某见状上前去捡那瓶矿泉水,不小心又被兰某绊倒。此时,两名特警就将黄某、兰某二人扶拉起来,接着民警就将二人带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地区分局,后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天安门地区分局对二人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后,兰某表示不服,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认定事实胡编乱造,且自己跌倒的行为构不成现场混乱,不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并且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是非法拘禁,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兰某提起行政复议后,对于黄某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黄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B.黄某不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C.对于案情,行政复议机关不用听取、采信黄某的意见 D.黄某要求查阅本案中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行政复议机关应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