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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

  • A、直接证据
  • B、间接证据
  • C、原始证据
  • D、传来证据

参考答案

更多 “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原始证据D、传来证据” 相关考题
考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原件分清了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民事责任,从而作出了判决。该借款合同属于()。 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原始证据D、实物证据E、派生证据

考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A.原告甲与被告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B.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丙明确表示承认原告丁的全部诉讼请求C.原告戊同意简化裁判文书,被告己不同意D.原告庚与被告申之间的民事纠纷涉及产品制作流程等保密环节,原告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

考题 某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以下情况,哪个应当视为原告撤诉( )A.原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拒绝到庭,且没有提出缺席的正当理由B.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因情绪激动而中途退庭C.原告因家贫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并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D.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全体人员回避

考题 下列属于反证的是:( )。A.原告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而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B.被告出示的与原告共同签署的备忘录: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则出示该备忘录,该备忘录说明原被告双方并没有真正发生借贷关系,该借条只是被告应原告的要求而写rC.被告提出的由原告书写的内容为被告已返还借款且因借条丢失而无法将被告的借条退还被告的书证: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提出该书证D.直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用以否定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证据

考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A.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考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A.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众的收条都是反证

考题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在诉讼证据中属于()A.直接证据B.书证C.物证D.本证

考题 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是( )。A.需要更换当事人的案件B.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C.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案件D.其它法院移送的同一原告提出的案件E.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考题 原告甲与被告乙乃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甲因盗窃被公安局逮捕,对此,法院内部有不同的意见,正确的有(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B.法院可以终止诉讼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考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为了便于审判和当事人进行诉讼,可以将案件合并审理。但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案件均可以适用,以下案件中,不可以合并审理的是:A.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B.被告提出反诉的C.其他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D.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考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而分清了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民事责任,从而作出了判决。该借款合同属于()。 A.言词证据B.直接证据C.原始证据D.派生证据E.间接证据

考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考题 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 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考题 李某起诉张某,认为张某的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案件的情势对自己不利,于是在真正开庭的时候根本没有参加庭审,而是提出申请撤诉。被告提出,名誉侵权案件对自己的声誉造成了极差的影响,如果这样结束诉讼对自己很不公平,法院采纳了被告的观点,没有准许原告撤诉。但是再次开庭的时候,原告经传票传唤还是没有出庭,对此,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拘传原告 B:对原告缺席判决 C:按原告撤诉处理,告知被告可以另外起诉原告 D:终结诉讼

考题 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还能撤诉吗?

考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为了便于审判,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对于何种类型案件,可以合并审理()A、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B、被告提出反诉的C、其它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D、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考题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在诉讼证据中属于()A、直接证据B、书证C、物证D、本证

考题 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原始证据D、言词证据

考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考题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绝对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

考题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A、根据原告申请适用B、不适用C、适用

考题 多选题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原始证据D传来证据

考题 多选题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在诉讼证据中属于()A直接证据B书证C物证D本证

考题 多选题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5万元的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做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原始证据D言词证据

考题 单选题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已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2005年真题]A 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 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 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 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考题 问答题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还能撤诉吗?

考题 多选题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为了便于审判,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对于何种类型案件,可以合并审理()A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B被告提出反诉的C其它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D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考题 单选题关于简易程序中的送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B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应诉通知书,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C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D 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